日前,寧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寧科生物,股票簡稱*ST寧科,600165.SH)發佈重大訴訟公告,因一筆接近5億元的貸款逾期,廣東南粵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棠支行(以下簡稱:南粵銀行海棠支行)對廣東鴻俊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鴻俊)、寧科生物等在內的11名相關責任主體提起訴訟,浮出水面的還有寧科生物此前的違規擔保操作。
銀柿財經注意到,廣東鴻俊向南粵銀行海棠支行的貸款,最終流向或仍是寧科生物。同時,南粵銀行與寧科生物間,亦曾有大量交集。
南粵銀行追債11位責任主體,違規擔保操作浮出水面
具體來看,這筆近5億元的借款,圍繞寧科生物一家核心子公司——寧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責任公司(現更名爲寧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科新材)展開。
中科新材成立於2017年6月,是虞建明入主後,寧科生物出資5億元設立的重要子公司。彼時,股票簡稱仍爲「新日恒力」的寧科生物計劃利用寧夏豐富的資源,採用購買中國科學院微生物研究所月桂二酸生產技術,建設5.0萬噸/年月桂二酸項目,預計總投資18.72億元。
成立一年後,中科新材迎來新的股東。2018年12月,寧科生物、寧夏順億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夏順億)與中科新材簽署了增資協議,約定由寧科生物對中科新材出資增至5.1億元,寧夏順億對中科新材出資4.9億元,各方將出資用於月桂二酸項目的建設和運營等。增資完成後的2019年2月,寧科生物在中科新材的持股降至51%,寧夏順億持股49%。雙方約定,在協議簽署60天內、120天內和210天內,均完成實繳。
不過,寧夏順億並未履行實繳,並於半年後轉讓中科新材股份。2019年9月,寧夏順億將所持49%股份全部轉讓於德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運新材),德運新材承擔了在當年11月30日前實繳的義務。
從交易實質看,德運新材的「接盤」更類似於借款。寧科生物亦在此後披露,根據雙方協議,公司存在無條件向德運新材支付相應差額補足義務,故在合併財務報表層面,將向德運新材取得的籌資確認爲一項金融負債,計入長期應付款。
寧科生物在2021年履行了回購。2021年12月份,寧科生物公告稱,以公司持有的中科新材49%股權作質押,向廣東鴻俊借款5億元,借款期限爲3年,借款年利率爲6%,該筆借款用於回購德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運新材)持有的中科新材49%股權及相應利息。
從此次重大訴訟報告看,上述質押股份的質權人並非廣東鴻俊,5億元資金的真正出資方亦非廣東鴻俊,而是南粵銀行海棠支行。2022年1月25日,南粵銀行海棠支行與寧科生物正式簽署了編號爲南粵2022年海棠最高質字第003號的《最高額質押合同》,爲上述借款提供擔保,並完成了股權出質登記手續。
寧科生物此次公告顯示,上述《最高額質押合同》的簽訂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且也未履行審議決策流程,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及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要求,構成違規擔保。
南粵銀行海棠支行此次提起訴訟,則是由於上述貸款的逾期,其表示,被告廣東鴻俊、寧科生物等11名相關責任主體均未能依據合同約定履行還款或擔保義務,其行爲違反了與廣東南粵銀行海棠支行簽訂《借款合同》的約定,已經構成違約。
南粵銀行海棠支行請求判令,被告廣東鴻俊歸還貸款本金人民幣4.86億元及利息,本息合計5.79億元;判令其對被告廣東鴻俊、寧科生物等相關責任主體提供的抵押、質押財產經法定程序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在第1項訴訟請求的範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
南粵銀行與虞建明往來密切
廣東鴻俊與寧科生物的實控人虞建明之間,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繫。
企查查顯示,廣東鴻俊成立於2012年,最初股東爲湛江華森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湛江華森)、上海晨力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晨力投資),兩家公司各自持股51%、49%。
湛江華森持有廣東中能木業有限公司接近42%股份,廣東中能木業有一位名叫虞建隆的董事,其曾在虞建明目前擔任法人的盛翌達集團有限公司擔任董事。上海晨力投資有限公司目前已註銷,其法定代表人爲虞玲丹,曾持有同樣已註銷的廣東晨力紙業有限公司6%股份。湛江華森則曾是廣東晨力紙業有限公司大股東。
2019年和2021年,廣東鴻俊接連發生股權變動,謝譜、孫蘭英兩個自然人相繼接過廣東鴻俊100%股權。而就在2022年1月25日,南粵銀行海棠支行與寧科生物簽署《最高額質押合同》同日,上海埃姆依銅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埃姆依銅業)從孫蘭英手中接過廣東鴻俊73.5294%的股份。
上海埃姆依銅業有限公司成立於2011年,虞建明的妹夫虞文白曾是埃姆依銅業的股東、高管。同時,虞文白還曾是上海埃姆依電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埃姆依電器)的股東、法定代表人和董事,而一位名爲陳約龍的人,目前爲埃姆依銅業法定代表人,亦曾出任過埃姆依電器的法定代表人。
從一系列線索看,寧科生物「援軍」廣東鴻俊,較大可能系實際控制人虞建明找到的「馬甲」。此外,銀柿財經了解到,實際出資方南粵銀行,與虞建明間的關係也由來已久。
據了解,虞建明與南粵銀行一位原行長交往密切,在虞建明入主*ST寧科後,曾主導一起重大併購案件,在這背後,南粵銀行提供了貸款支持,而這位行長也「親自下場」,參與了內幕交易。
證監會2019年1月28日下發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南粵銀行原行長李甫與虞建明相識十多年,關係密切。虞建明旗下多個企業與南粵銀行有貸款業務往來,南粵銀行曾在2015年6月爲上海中能提供9.5億元結構化融資額度授信,虞建明前往南粵銀行時均會到李甫辦公室與其見面。虞建明妹夫虞文白的公司也曾在南粵銀行辦理過貸款。
在成爲新日恒力(即現*ST寧科)實際控制人後,2015年,虞建明計劃讓*ST寧科收購博雅幹細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雅幹細胞),實現產業升級。彼時,博雅幹細胞80%股權對價高達15.66億元,上市公司均以現金支付,現金來源爲公司向虞建明旗下上海中能、南粵銀行、平安信託的借款,金額分別爲5億元、9億元、9億元。
證監會的公告顯示,上述內幕信息不晚於2015年7月10日形成,公開於10月28日。在此期間,作爲內幕信息知情人,虞建明在2015年8月份與李甫共聯絡25次;同時,李甫將虞建明擬申請貸款用於併購的信息告訴了配偶劉丹。
經查明,2015年8月8日、11日、12日,李甫與虞建明共聯絡18次,8月13日「劉丹」帳戶收到虞建明借款500萬元,再結合自有資金,於當日全部買入「新日恒力」,成交187,700股,成交金額5,584,510元。8月19日李甫與虞某明短信聯絡7次。8月20日至24日「劉丹」帳戶在停牌前共賣出7,700股「新日恒力」,成交金額237,820元。11月19日股票復牌後,11月24日至12月22日「劉丹」帳戶將所持「新日恒力」全部賣出,成交金額9,229,158元,實際獲利4,487,398.72元。
證監會還指出,「劉丹」帳戶資金中有61.2萬元來自本人名下銀行帳戶及理財帳戶,有500萬元經過多道轉賬來自上海埃姆依電器有限公司,系李甫向虞建明所借。
最終,證監會決定對李甫、劉丹處以「沒一罰三」,沒收違法所得4,487,398.72元,並處以13,462,196.16元罰款。
南粵銀行的年報顯示,2015年,李甫作爲行長、執行董事,主持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分管特殊資產經營部,協管戰略部,監管公司業務條線(公司金融客戶管理部、公司金融產品業務部、投資銀行部、企劃管理部)。不過,到2016年,其已卸任高管,僅擔任執行董事,到2017年,李甫已退出南粵銀行的董監高隊伍。
目前,李甫同樣也被南粵銀行起訴。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今年8月7日的公告顯示,其受理了南粵銀行訴被告韓春劍、李甫、甘宏、羅敏、洪潮、何強、黃驊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一案,目前,南粵銀行已提起上訴。
被告人中,韓春劍在2021年10月前爲南粵銀行黨委書記,曾擔任該行董事長一職長達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