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之星消息,12月9日ST先河公開信息顯示,高某因信息披露違規,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監管局處罰。
詳細違規行爲如下:
一、披露的《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中「信息披露義務人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基本情況」部分存在虛假記載2022年5月30日,青島清利作爲信息披露義務人通過河北先河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先河環保)披露《河北先河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以下簡稱《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公告編號:2022-022),稱先河環保原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李某國於2022年5月27日通過大宗交易方式向青島清利轉讓了5,667,480股先河環保股份,且將其持有的先河環保51,869,478股股份表決權委託給青島清利行使。青島清利合計控制先河環保57,536,958股股份表決權,成爲先河環保控股股東。張菊軍間接持有青島清利51%的股權,爲青島清利的實際控制人。經查,王某輝通過控制青島清利公章證照和財務賬簿等核心資料,經上海光和貿易有限公司和中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控制青島清利49%的股權,籌措青島清利收購先河環保的主要資金等方式,對青島清利施加重大影響,並能夠實際支配青島清利的行爲。《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中「信息披露義務人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基本情況」披露的信息與上述情況不符。
二、披露的《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中「本次權益變動相關協議的主要內容」部分存在重大遺漏2022年5月30日,青島清利在《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中披露了《股份轉讓和表決權委託框架協議》《表決權委託協議》及《股份轉讓和表決權委託之補充協議》3份協議的主要內容。經查,2022年4月6日至5月4日期間,就收購先河環保事宜,青島清利與李某國除上述3份協議外,還簽署了《股份轉讓意向協議》《股份轉讓意向協議之補充協議》《股份轉讓意向協議之補充協議(二)》《股份轉讓和表決權委託之補充協議(二)》《股份轉讓和表決權委託之補充協議(三)》等5份協議。前述5份協議對股份轉讓價格和表決權委託事項進行了補充約定。青島清利披露的《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未披露上述5份協議內容。
處罰決定如下:
對高某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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