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迅達(300518.SZ)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出...
智通財經APP訊,新迅達(300518.SZ)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出具的《關於對廣西新迅達科技集團股份公司及有關責任人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廣西新迅達科技集團股份公司、吳成華、王法彬、閆明、陳公、李衍鋼、葉燕珍:經查,廣西新迅達科技集團股份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存在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情形且未及時披露;(二)未及時審議披露對外財務資助情況;(三)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不規範。
新迅達董事長、實際控制人吳成華,董事、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王法彬,時任總經理閆明,時任財務總監陳公,時任董事會秘書李衍鋼,時任財務總監葉燕珍是公司上述違規行爲的主要責任人員,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第五十一條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26號)第二十三條規定,我局決定對新迅達、吳成華、王法彬、閆明、陳公、李衍鋼、葉燕珍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