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之星消息,12月10日福成股份公開信息顯示,鄧重輝因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信息披露違規被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採取監管措施。
詳細違規行爲如下:
一、公司未及時披露重大合同變更施工方情況2023年4月14日,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劉家河養牛場《建設項目施工合同》,施工方爲承德宏遠建設集團,項目預算1.88億元。5月16日,公司支付承德宏遠建設集團1700萬元施工費後,變更項目施工方爲三河市宏盛建築有限公司,合同金額1.647億元。對於變更施工方情況公司未及時披露。
二、公司關聯交易未履行審議程序、未及時披露2024年1-3月,實控人李福成控制的10家合作社累計向福成股份養殖分公司購牛2834.25萬元,2024年5月,10家合作社累計向福成股份屠宰分公司售牛360.24萬元。以上交易事項未履行審議程序、未及時披露。公司自2023年11月24日起陸續將下屬子公司帳戶內合計1.139億元資金劃轉至李福成指定的禾旺、谷裕、豐稔、谷康、皓鳴、厚豐等6家農業合作社銀行帳戶,後於12月31日前該6家合作社將上述資金全部轉回上市公司,以上資金劃轉未履行審議程序、未及時披露。
處罰決定如下:
對河北福成五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會秘書鄧重輝予以監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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