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證券(601696.SH)被出具警示函。
12月9日晚間,安徽證監局公佈對中銀證券及周某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公告顯示,中銀證券在負責天海流體(832499.NQ)推薦掛牌和持續督導過程中,未能勤勉盡責履行審慎覈查義務,對天海流體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股情況覈查不充分。
安徽證監局認爲,周某作爲推薦天海流體掛牌項目的負責人,對掛牌階段盡職調查工作負有責任。安徽證監局決定對中銀證券、周某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同時記入證券期貨誠信檔案。
時代週報記者注意到,今年以來,中銀證券已經4次遭到監管處罰。除上述處罰,其他3次處罰均因經紀業務,涉及投顧私下代客交易、營業部員工違規操作等。針對公司合規情況以及業績情況,時代週報記者向中銀證券發送採訪函,截至發稿暫未收到回覆。
中銀證券未能勤勉盡責
天海流體是一家專業從事閥門、管件和泵的研發、設計、生產與銷售的製造企業,主要產品包括給排水閘閥、止回閥、排氣閥、蝶閥、過濾器、離心泵及相應零配件,產品主要應用於以城鎮給排水領域爲主的水資源綜合利用,是管道運輸與流體控制的重要設備。
2015年5月27日,天海流體掛牌新三板,主辦券商正是中銀證券。根據天海流體掛牌時披露的《公開轉讓說明書》,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均爲王勝原。
截至掛牌時,天海流體時任董事長王勝原代趙敏持有公司股份685.80萬股,代持比例爲76.20%,但天海流體在公開披露文件中未真實準確披露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歷史股份代持情況。
2015年,天海流體第二次股票定向發行過程中,趙敏通過委託王勝原代其出資,王勝原代趙敏持有公司股份482.60萬股。直至2019年9月,雙方股份代持關係解除,天海流體於2023年12月補充披露《關於股權代持及解除的公告》。
時代週報記者注意到,2015年2月,中銀證券曾在推薦天海流體進入全國股轉讓系統掛牌的報告中表示,已根據相關要求,對天海流體進行盡職調查,了解的主要事項包括公司基本情況、歷史沿革、獨立性、關聯交易、同業競爭、規範運作、持續經營、財務狀況、發展前景和重大事項等。
基於上述違規情形,全國股轉公司認爲,時任董事長王勝原參與代持,未能忠實、勤勉盡責,未能如實披露代持,對天海流體前述違規負有責任。趙敏作爲代持參與主體及代持還原後公司實際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同樣負有責任。
因前述違法違規行爲,2024年8月28日,天海流體發佈《關於公司以及相關責任主體收到安徽證監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的公告》,安徽證監局決定對天海流體、趙敏、王勝原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根據天海流體的公告,公司於2023年10月26日審議通過北交所上市的議案,並於同年12月22日向北交所遞交上市的相關申請材料。不過截至目前,天海流體在北交所上市申請未有新進展。
中銀證券屢遭監管處罰
今年以來,中銀證券因合規問題屢遭監管處罰。除上述處罰外,浙江證監局、重慶證監局均對中銀證券分支機構開出罰單。
10月22日,浙江證監局開出的罰單中,有兩張罰單指向中銀證券。2017年1月至2022年5月,中銀證券杭州環球中心證券營業部多名員工的直系親屬證券帳戶在營業部供客戶使用的交易電腦上存在委託下單記錄,其中部分員工存在使用上述帳戶替客戶辦理證券認購、交易的行爲。浙江證監局決定對該營業部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相關責任人也受到處罰。
同一天,另一則公告顯示,中銀證券紹興迪蕩湖路證券營業部因存在指定兼職合規人員代爲履行分支機構負責人職務、代爲履職事項未按規定向浙江證監局報告,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兩項違規情形,該營業部及營業部現任負責人孫某分別被浙江證監局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根據重慶證監局12月6日發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銀證券投顧譚某某分別私下接受兩客戶委託買賣證券,共收取兩客戶17.46萬元。重慶證監局認爲,譚新華作爲證券從業人員,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的行爲違反相關規定,決定對譚新華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7.46萬元,並處以罰款34.92萬元。
根據中銀證券發佈的三季度報告,2024年第三季度,該公司營業收入爲6.75億元,同比增長10.19%;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爲2.36億元,同比增長43.28%;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爲1.84億元,同比增長12.56%。基本每股收益爲0.09元,增長50%。
不過,今年前三季度,中銀證券的營業收入爲19.21億元,同比下降12.87%;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爲6.61億元,同比下降18.48%。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中銀證券總資產爲745.18億元,較上年末增長7.30%;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所有者權益爲177.61億元,較上年末增長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