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2月13日,融信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融信服務」)與融心一品有限公司發佈聯合公告,宣佈計劃文件寄發日期延遲。
根據公告,茲提述融心一品有限公司(「要約人」)與融信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所聯合刊發日期爲2024年11月22日的公告(「該聯合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建議根據開曼群島公司法第86條由要約人以協議安排方式將本公司私有化;及建議撤銷本公司的上市地位。
誠如該聯合公告所述,建議須待條件(其中包括計劃於法院會議上獲批)達成或獲豁免(視適用情況而定)後 方可實施,而計劃須待條件(其中包括計劃於法院會議上獲批)達成或獲豁免(視適用情況而定)後方會生效。僅於大法院在指示聆訊上指示舉行法院會議後,方可向股東寄發計劃文件。由於需要更多時間以配合大法院的時間表,已向執行人員申請同意,且執行人員已同意延長寄發計劃文件日期至2025年2月3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