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聯訊(300277.SZ)公告,公司於2024年12月13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
智通財經APP訊,海聯訊(300277.SZ)公告,公司於2024年12月13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簡稱「浙江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杭州海聯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杭州海聯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葉萍、馬紅傑、陳翔:我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杭州海聯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及2024年一季度報告中,部分電力信息化類業務的收入、成本確認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
公司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規定,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應葉萍、財務總監馬紅傑、董事會秘書陳翔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三條、第五十八條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第五十一條規定,對上述行爲應承擔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規定,我局決定對公司、應葉萍、馬紅傑、陳翔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公司及相關人員應充分吸取教訓,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提高規範運作意識,嚴格執行財務和會計管理制度,切實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並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