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期財經訊,12月16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泛海控股」)發佈訴訟進展公告。
一、 基本情況
(一)與光大銀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分行(以下簡稱「光大銀行」以合同糾紛爲由,將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漢中央商務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公司」)、公司訴至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武漢中院」)。後經武漢中院調解,武漢公司、公司與光大銀行達成調解協議,武漢中院出具了(2021)鄂 01 民初 567 號《民事調解書》。
2022年3月1日,武漢公司收到武漢中院送達的(2022)鄂01 執 406 號《執行通知書》,責令武漢公司和公司履行(2021)鄂 01 民初 567 號《民事調解書》確定的義務,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並負擔本案執行費。
2022年11月10日,武漢中院收到光大銀行的終本申請。武漢中院裁定終結(2021)鄂 01 民初 567 號《民事調解書》的執行程序。
根據光大銀行申請,武漢中院於2024年6月5日依法恢復執行,武漢中院責令武漢公司和公司履行(2021)鄂 01民初567號民事調解書確定的各項義務,向光大銀行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以及承擔本案執行費用。
後光大銀行向武漢中院申請評估拍賣武漢公司名下房地產武漢中院於 2024年8月1日上午10 時至2024年8月2 日上午10 時對本案涉案標的物在淘寶網進行公開司法拍賣。
(二)與杭州陸金汀股權轉讓合同糾紛
杭州陸金汀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杭州陸金汀」)以股權轉讓糾紛爲由,將公司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二中院」。2023年3月30日,公司收到北京二中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公司對一審判決部分內容不服,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24年6月28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判決爲終審判決。2024年7月25日,公司收到北京二中院送達的《執行通知書》,杭州陸金汀向北京一中院申請強制執行,北京二中院於2024年7月16 日立案執行。
二、最新進展
(一)與光大銀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2024年 12月13 日,公司收到武漢公司報告,武漢公司收到武漢中院送達的《執行裁定書》,武漢中院依照有關規定,裁定如下: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被執行人應當繼續履行本院(2021)鄂01民初 567 號民事調解書所確定的義務。
(二)與杭州陸金汀股權轉讓合同糾紛
2024 年12月13 日,公司收到北京二中院送達的《執行裁定書》,執行中,當事人自願達成執行和解,現需長期履行。據此,北京二中院依照有關規定,裁定如下:
中止(2023)京民終 471 號民事判決書的執行。
上述訴訟事項對公司的影響有待於具體執行情況而定,公司將依據有關會計準則的要求和執行情況進行相應會計處理,最終會計處理及影響金額以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確認後的結果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