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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尚生态、金通灵财务造假案遭投资者追责,华西、光大证券等5券商成被告、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美尚生態、金通靈財務造假案遭投資者追責,華西、光大證券等5券商成被告、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藍鯨財經 ·  12/17 18:59

藍鯨新聞12月17日訊(記者 胡劼)近日,因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部分自然人投資者將美尚生態和金通靈、5家券商等中介機構告上法院,要求券商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中,東興證券、廣發證券涉及美尚生態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華西證券、光大證券、國海證券則涉及金通靈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上市券商們,被立體化追責。

具體來看,廣發證券作爲美尚生態2018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的保薦(主承銷)機構,東興證券作爲聯席主承銷商,均於近日收到了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4年12月13日出具的《民事裁定書》,涉及美尚生態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

本案中,美尚生態、廣發證券、東興證券、天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中天運會計師事務所、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等20名被告方被提起訴訟。目前,12名自然人投資者構成的原告方的合計訴訟請求金額約爲95.02萬元。

另一邊,華西證券、光大證券和國海證券則「身陷」金通靈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該案中的10名自然人投資者對金通靈公司、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華西證券、光大證券、國海證券等合計24名被告提起訴訟。其中,華西證券作爲金通靈公司2019年非公開發行股票保薦項目承銷商、光大證券作爲金通靈公司2018年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項目獨立財務顧問,國海證券則在金通靈公司2017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履行持續督導職責中未勤勉盡責,近日收到南京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書》。10名自然人投資者的合計訴訟請求金額約爲75.64萬元。

就上述糾紛案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的影響,涉案的5家券商均表示,鑑於本案審理擬適用代表人訴訟程序,且尚未開庭審理,最終涉訴金額存在不確定性,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目前公司財務狀況穩健,經營情況正常,將根據訴訟案件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需關注的是,當「陷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時,券商作爲中介服務方,可能需要承擔哪些連帶賠償責任?

盈科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琦律師在接受藍鯨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相關券商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如果存在虛假陳述、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投資者遭受損失,券商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券商在承銷、保薦等業務中,如果未能盡到合理的調查義務,未能發現發行人財務造假等重大問題;或違反了監管機構的規定,未按規定披露信息、未執行客戶身份識別等,導致投資者損失時,也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對於證券公司等參與其中的證券服務機構而言,除非其能舉證證明自身不存在過錯,否則對於在證券發行、交易中實施虛假陳述的侵權行爲,需要對此所引發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功承瀛泰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夏輝告訴記者。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上述5家券商公佈的涉訴金額並不高,但由於原告申請訴訟方式是普通代表人訴訟,最終涉訴金額尚存不確定性。

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杜東林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普通代表人訴訟要求起訴時至少有10名以上原告,提名2至5名擬任代表人,並提供初步證據。普通代表人訴訟採取「明示加入」原則,法院通過公告通知權利人登記,審核通過後列入原告名單。

記者關注到,監管此前已對美尚生態及金通靈案的相關方開出多個「罰單」。譬如,在美尚生態案中,證監會決定對美尚生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330萬元罰款;對實控人王迎燕給予警告,處以1510萬元罰款,並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因在美尚生態保薦業務中違法違規,廣發證券累計被證監會罰沒1021.7萬元。同時,證監會對兩名責任人王鑫、楊磊傑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5萬元罰款。

今年6月出台的《關於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便將加大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力度作爲重要內容。

譬如,《意見》提及,要「完善民事追責支持機制,推動簡化登記、訴訟、執行等程序,加強對投資者賠償救濟,提高綜合違法成本。」在現有工作基礎上,進一步深化重大案件行刑銜接,突出對財務造假公司和「關鍵少數」的重點打擊,重點做好「追首惡」,嚴厲懲處造假的策劃者和組織者,區分主次責任。如今,美尚生態、金通靈相關方在已接受行政處罰的情況下,再遭民事索賠,充分體現了監管立體化追責的高壓態勢。(藍鯨新聞 胡劼hujie@lanjinger.com)

声明:本內容僅用作提供資訊及教育之目的,不構成對任何特定投資或投資策略的推薦或認可。 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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