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之星消息,12月17日東方通公開信息顯示,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陳潔、徐文博、劉文豪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出具警示函。
詳細違規行爲如下:
一、風險評估方面1.重要性水平確定不審慎。2022年度更正業績審計時,公司收入下降、由盈轉虧,你們確定的重要性水平高於2022年度業績審計對應的重要性水平,合理性不足。2.風險評估流於形式。對部分風險因素判斷結果與實際情況不符,如融資情況、管理層擁有的重大經濟利益、管理層誠信等事項。
二、控制測試方面在收入與收款循環、採購與付款循環控制測試中,個別樣本存在異常,你們未充分關注並直接得出控制無異常的結論,依據不充分;子公司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貨幣資金循環控制測試中,個別控制點測試樣本量明顯不足。
三、實質性程序方面1.函證程序執行不到位。你們根據公司提供的地址信息向某客戶發函,該客戶收件人姓名、聯繫方式與你們底稿中另一家客戶聯繫人一致,底稿未記錄對前述異常情形的關注和應對。個別被函證單位公開查詢的地址與你們根據公司提供信息確認的發函地址存在差異、回函地址與發函地址存在差異,你們未對差異進一步關注和說明。2.收入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未充分關注個別合同印鑑明顯異常、與同類可比合同差異較大、合同服務內容和成果約定不明確等情況。未充分關注訪談中了解到的客戶招投標要求與實際做法差異情況,未執行查找公開招投標信息等進一步審計程序。3.商譽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未發現管理層預測營業收入時將3項合同重複統計導致收入高估的情況。未對管理層預測營業收入增長率畸高予以充分關注和合理性分析。評價專家工作相關底稿個別記錄與實際不符。4.其他實質性程序執行不到位。未充分關注個別子公司應收賬款預期信用損失模型中遷徙率大於100%的異常情況,未識別出相關計提方法存在錯誤。在合併層面,通過對比同行業計提比例後得出公司壞賬準備計提無異常的結論,依據不充分。未充分關注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劃分是否準確。
四、審計報告及底稿記錄方面2022年更正業績審計中,審計報告關鍵審計事項部分未準確體現你們的應對措施。底稿中存在多處記錄錯誤、遺漏或不規範的問題,如多份客戶訪談紀要中無訪談人簽名,出現日期錯誤、數據錯誤,部分歸檔底稿內容明顯不適用等。
處罰決定如下:
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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