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2月20日,力高集團(01622)宣佈委任範嘉琳爲非執行董事,該任命自公告日起生效,範嘉琳的薪酬爲每月45000港元。
公告介紹,範女士,44歲,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獲委任爲非執行董事。範女士於各類資產管理、投資、財務及公司事務(包括併購、收購、結構性債務及股本融資以及私募及二級市場重組)方面,通過彼所擔任的法務及不同業務角色累積逾15年經驗。範女士獲倫敦國王學院法學學士學位,並獲認許爲香港高等法院律師。彼曾就衆跨國銀行及私募基金以及上市發行人之投資及企業活動向彼等提供意見。
範女士已與本公司訂立委任函,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爲期三年,可在委任函訂明的若干情況下予以終止。範女士亦須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於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值退任並膺選連任。根據委任函,範女士擔任非執行董事之每月酬金爲45,000港元。有關酬金乃由董事會按照本公司薪酬委員會基於彼之資歷、於本公司所承擔之職務及職責以及現行市況作出的推薦建議厘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