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之星消息,12月24日衛信康公開信息顯示,馮濤因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西藏證監局約見談話。
詳細違規行爲如下:
衛信康於2020年4月將4,900萬元閒置募集資金用於購買銀行大額存單,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不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12〕44號)第七條的規定,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你作爲公司時任董事會秘書,未能勤勉盡責,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三條的規定,對上述事項負主要責任。
處罰決定如下:
採取監管談話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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