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之星消息,12月24日思創醫惠公開信息顯示,李放軍、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何敬上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浙江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詳細違規行爲如下:
經查,你們在爲思創醫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思創醫惠)2020年至2021年期間在創業板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項目從事法律業務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對思創醫惠及其子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資質、合規情況,思創醫惠的關聯關係等通過面談、書面審查、網絡查詢等進行查驗過程中,面談記錄、查詢筆錄製作不規範,書面審查分析判斷留痕缺失,對材料不一致的信息作進一步查證的留痕缺失。違反《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試行)》(證監會公告201033號,以下簡稱《執業規則》)第十三條、十四條、十六條及二十八條的規定。二是在對思創醫惠部分業務合同、借款合同進行查驗,對其他中介機構函證底稿進行抽查驗證過程中,對材料不一致的信息作進一步查證的留痕缺失。違反《執業規則》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三是工作底稿製作不規範,違反《執業規則》第四十一條的規定。
處罰決定如下:
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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