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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邦服饰及董事长周成建、财务总监李莹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美邦服飾及董事長周成建、財務總監李瑩被上海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觀點網 ·  2024/12/24 19:29

觀點網訊:12月24日,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飾股份有限公司發佈關於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上海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顯示,美邦服飾及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周成建先生、財務總監李瑩女士於2024年12月2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簡稱「上海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於對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飾股份有限公司、周成建、李瑩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24]409號)。

《警示函》主要內容顯示,經查,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飾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100001321787408,以下簡稱美邦服飾或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爲:美邦服飾子公司上海庫升服飾有限公司名下上海康橋東路800號園區共3幢房屋建築物、產證面積32,202.84平方米,公司在2023年年報中將上述房產整體作爲投資性房地產覈算。經查,其中422平方米在2023年末仍在用於公司品牌直營店經營,直至2024年9月才對外出租,導致上海康橋東路800號園區房產整體在2023年末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第二條、第四條規定的確認條件。

美邦服飾2023年年報中投資性房地產確認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決定對美邦服飾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美邦服飾董事長兼總經理周成建對公司上述行爲負有主要責任,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我局決定對周成建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美邦服飾財務總監李瑩對公司上述行爲負有主要責任,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我局決定對李瑩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美邦服飾表示,收到《警示函》後,公司及相關人員高度重視所指出的問題,公司及相關人員將充分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及規範性文件的學習,嚴格按照相關監管要求和法律、法規的規定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質量,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促進公司健康、穩定和持續發展。

声明:本內容僅用作提供資訊及教育之目的,不構成對任何特定投資或投資策略的推薦或認可。 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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