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之星消息,12月26日ST西發公開信息顯示,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劉拉、莊瑞蘭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西藏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詳細違規行爲如下:
經查,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信永中和所)在對西藏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藏發展)2016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項目過程中存在下列執業不規範情形:一是未評價律師事務所作爲管理層專家的勝任能力、專業素質和客觀性,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2016年修訂)第十二條的規定。二是未了解西藏發展針對關聯方及關聯交易實施的內部控制,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3號—關聯方》(2010年修訂)第十五條的規定。三是銀行存款審計程序中設計並實施的審計抽樣存在不足,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4號—審計抽樣》(2010年修訂)第十五條的規定。
處罰決定如下:
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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