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_log

金枫酒业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警示函

金楓酒業收到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警示函

觀點網 ·  2024/12/31 16:00

觀點網訊:12月31日,金楓酒業公告披露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警示函。

金楓酒業因未依法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遲至2022年12月21日簽訂協議時才披露房屋徵收補償事項,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上海監管局對金楓酒業及時任董事長、總經理唐文傑和董事會秘書張黎雲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金楓酒業表示,公司及相關人員將加強對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規範運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質量,本次行政監督管理措施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管理活動。

声明:本內容僅用作提供資訊及教育之目的,不構成對任何特定投資或投資策略的推薦或認可。 更多信息
    搶先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