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基軟件公告,公司於2025年1月9日收到福建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福建榕基軟件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及對魯峯、萬孝雄、鎮千金採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20251號)。主要問題包括:1. 重大合同變更未履行臨時報告信息披露義務。2019年2月,榕基軟件子公司榕基工程與天和建設重新簽訂《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合同金額由1.51億元變更爲9968.39萬元,公司未就該合同變更事項履行臨時報告信息披露義務。2. 少計提固定資產折舊費用。榕基工程延遲至2022年8月31日才將研發大樓結轉固定資產,並在2022年9月開始計提折舊費用,導致2022年少計提折舊費用。福建證監局決定對榕基軟件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對魯峯、萬孝雄、鎮千金採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將按照要求積極整改,加強財務複覈工作職能,不斷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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