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北京證監局披露關於對神霧環保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吳道洪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經查,神霧環保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神霧環保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公司債券發行人,未在2020年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披露年度報告,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0號)第四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吳道洪作為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對上述事項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神霧環保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吳道洪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