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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未披露年报 神雾环保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未披露年報 神霧環保及相關責任人收警示函

新浪財經 ·  2021/08/11 04:50

  8月10日,北京證監局披露關於對神霧環保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吳道洪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經查,神霧環保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神霧環保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公司債券發行人,未在2020年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披露年度報告,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0號)第四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吳道洪作為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對上述事項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神霧環保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吳道洪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声明:本內容僅用作提供資訊及教育之目的,不構成對任何特定投資或投資策略的推薦或認可。 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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