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流通發展司發佈的《城市商圈建設指南(徵求意見稿)》提出,在常住人口超過1000萬的超大城市,結合超大城市特點和城市更新改造,對標國際一流商圈和商業街,吸引國內外高端商業品牌和資源集聚,提升高端購物、文化旅遊、金融商務等功能,打造一批世界頂級商圈。其中包括:根據城市規模,結合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和中小城市特點,科學確定城市核心商圈數量和規模,推動核心商圈更新改造,優化商圈網絡佈局。根據城市發展定位和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做好區域商圈功能佈局、空間形態、配套設施等規劃。根據社區人口規模、功能定位、區域特點和新老社區選擇社區商業中心、社區購物中心、社區商業綜合體、鄰裏中心等不同的社區商業模式。堅持商住分離、人車分流、立體開發、集中打造的建設理念,將商圈佈局與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城市地標、美化城市景觀相結合,優化城市商圈建築風貌、人文景觀、生態環境、交通組織和公共設施,提升城市商業形象。
以下為通知原文:
商務部流通發展司關於公開徵求
《城市商圈建設指南(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適應城市高質量發展和消費升級需要,更好指導城市商圈建設,構建多層級城市商業體系,提升居民消費品質,我們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研究起草了《城市商圈建設指南(徵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有關意見建議請發送至郵箱,截止日期為2021年8月17日。
聯繫郵箱:lizhe@mofcom.gov.cn
商務部流通發展司
2021年8月11日
以下為徵求意見稿原文:
城市商圈建設指南
(徵求意見稿)
城市商圈是城市商業的重要載體,是促進消費升級的重要平臺,是提升城市經濟活力的重要引擎。為適應新時代城市高質量發展和消費升級需要,加快推進“城市商業提升行動”,更好地指導各地分層分類、因地制宜優化城市商業佈局,促進形成定位準確、分工合理、特色鮮明、適度均衡的多層級城市商圈佈局,提升居民消費品質,特制定本指南。
—適用範圍
本指南規定了城市商圈建設的總體要求、規劃佈局、業態配置、環境建設、管理運營等內容,適用於指導地級以上城市商圈發展。
二、術語和定義
城市商圏主要指在城市一定經濟區域內,由若干個商業綜合體和商業設施構成商業集聚區,並以商業集聚區為中心向周邊擴展,具有一定消費力、集聚力和輻射力的商圈,包含核心商圈、區域商圈和社區商圈。
1.核心商圈。主要指位於城市中心區或特定區域,面向全市,輻射周邊地區、全國乃至國際消費人羣,滿足高端購物、文化旅遊、特色餐飲、休閒娛樂、金融商務等多元化消費需求的商圈。
2.區域商圈。主要指位於城市區域中心,主要面向所在區域、輻射全市範圍的消費人羣,滿足購物、餐飲、文化、休閒、康養、體育、娛樂等綜合性消費需求的商圈。
3.社區商圈。主要指位於社區內部或周邊,面向所在社區消費人羣,滿足步行15分鐘範圍內日常生活需求和品質消費需求的商圈(即一刻鐘便民生活圈)。主要包括組團式社區商圈、街坊式社區商圈和分佈式社區商圈。
三、總體要求
(-)堅持總量控制。根據城市經濟發展水平、人口規模和消費升級需求,結合城市相關規劃,合理確定城市商圈總體規模,優化網絡佈局,完善服務功能。對城市中心區商業過度飽和的商圈實行商業設施規模總量控制,嚴格控制新建、擴建商業建築規模。重點補齊社區商業發展短板,促進城市商業適度均衡發展。
(二)堅持優化存量。將城市商圈更新改造與城市更新相結合,立足現有城市商圈基礎,着力優化存量,盤活閒置商業資源。遵循商業發展規律,防止求大求高,避免大拆大建,做到商業環境與城市功能、居住環境相協調,業態發展和居民需求相匹配。
(三)堅持創新引領。基於城市現狀和發展需求,引入新理念、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推動城市商圈升級改造,促進商圈差異化發展,形成不同層級商圈功能和業態互補的發展格局。
(四)堅持統籌協調。加強商圈與周邊旅遊景點、文化場所、商務樓宇資源互動,促進商圈與市內交通、公共服務資源有效銜接,實現商圈與城市中心區、郊區新城、重點功能區、社區居民消費需求協同發展。統籌發展與安全,着力防範化解商業集聚區安全風險,促進城市商圈高質量發展。
四 規劃佈局要求
按照城市相關規劃和要求,統籌考慮城市規模、人口分佈、經濟發展水平、自然條件和消費層次等因素,編制城市商圈總體發展規劃,合理安排商業網點空間佈局、業態結構和發展規模,因地制宜確定不同層級商圈佔地面積、輻射範圍、建設規模、功能要求、業態配置、消防設施等建設標準。
(一)核心商圏。根據城市規模,結合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和中小城市特點,科學確定城市核心商圈數量和規模,推動核心商圈更新改造,優化商圈網絡佈局。優化商圈內步行街、特色商業街和商業型歷史文化街區等商業資源在城市更新改造中的功能定位,增強文化展覽、休閒娛樂等體驗功能,形成點線面有機結合的空間體系。部分商圈可結合軌道交通站點建設,建立互聯互通的地下商業空間,串聯地鐵沿線商業網點和商業街區,形成立體化商業空間佈局。
(二)區域商圈。
1.總體要求。根據城市發展定位和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做好區域商圈功能佈局、空間形態、配套設施等規劃。結合老城區更新改造、重點功能區域、綜合交通樞紐和新城建設,統籌規劃區域商圈佈局,從功能業態、商業特徵、消費客羣、消費場景等多個方面,與城市核心商圈形成差異互補發展格局。在商業服務設施短缺的重點改造區域預留充足商業發展空間。結合軌道交通樞紐建設,合理規劃開發地下商業空間,加強商業設施與軌道交通設施銜接,增強商業聚集效應。
2.空間分佈。根據不同規模等級城市的相關規劃,明確區域商圈在城市中心城區、郊區新城以及重點功能區域的空間分佈,形成與城市功能分區相適應、滿足本區域消費羣體需求的區域商圈發展格局。
3.功能佈局。位於中心城區的區域商圈,要根據不同城市規模等級和中心城區不同功能分區的功能定位,結合老城區更新改造,提升商圈綜合性服務功能。
位於郊區新城的區域商圈,要根據大城市非核心功能疏解和產城融合、職住平衡等要求,合理確定商圈規模、功能定位和服務能級,提升購物、餐飲、休閒娛樂等功能,滿足新城居民消費需求。
位於重點功能區域的區域商圈,要根據所在功能區域的產業特點、功能定位和麪向的消費羣體特徵,合理確定商圈功能和空間形態,提升高端購物、商務休閒等功能。
(三)社區商圈。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改造提升既有社區商業配套,高標準打造新建社區商圈,打造一刻鐘便民生活圈,滿足社區居民生活需要,提升居民生活品質。
1.既有社區。充分利用傳統菜市場等存量商業網點,採取閒置廠房、倉庫、公有物業劃撥等方式,引進現代市場規劃和運營企業對其進行改造,引導商業網點在特定區域聚集。對於用房用地不足的已建社區,按照分佈式社區商圈模式,配置完善商業業態,以信息化手段聯通商業資源。
2.新建社區。堅持相對集中建設原則,根據社區用地規模、周邊商業狀況、不同半徑範圍內人口數量等因素確定社區商圈開發規模和布點方式。在大型新建居住區按照生活圈理念,結合公共交通樞紐設置社區商業綜合體、鄰裏中心等。
五、業態配置要求
根據城市特點和商圈發展基礎,制定城市商圈業態指導目錄,明確鼓勵類、限制類和禁止類商業業態,調整和優化業態結構,實現業態、品類和店鋪多樣性,提升業態融合度和商業品質。
(一)核心商圈。根據城市規模和消費升級需要,合理確定城市核心商圈的業態結構和品牌檔次,推動核心商圈傳統商業業態轉型升級,鼓勵發展與商圈功能定位一致的新型商業業態和商業模式。大城市(包括超大、特大城市)限制發展大型超市、倉儲式超市、商品交易市場、舊貨市場、農貿市場等業態。
(二)區域商圈。
1.中心城區區域商圈。根據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和中小城市規模,合理確定不同城市規模的中心城區區域商圈業態配置要求。大城市(包括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中心城區區域商圈業態配置要推動傳統商業改造升級,引進新興商業業態,有序發展大型商品交易市場、大型綜合超市、舊貨市場、農貿市場等業態。有條件培育中心城區區域商圈的中小城市,要提升零售、餐飲、休閒等功能,推動專業市場轉型升級。
2.郊區新城區域商圈。結合郊區新城規劃,合理建設集酒店、購物、餐飲、影視、休閒等功能為一體的綜合性商旅文商業設施。適度配置特色餐飲、休閒酒吧、藝術館等商業業態,打造主題性、特色性、文化性、情景式為一體的特色商圈,建設具有特色的標誌性商業設施,形成高品質商業配套和高標準服務配套。
3.重點功能區域商圈。結合空港新城、科技城等各類重點功能區規劃,重點建設高端商業綜合體,引入高端休閒娛樂、科學探險體驗、時尚發佈、內外貿融合等新業態。
(三)社區商圈。根據社區人口規模、功能定位、區域特點和新老社區選擇社區商業中心、社區購物中心、社區商業綜合體、鄰裏中心等不同的社區商業模式。加強社區商圈基本保障型商業網點配置,重點配齊菜市場(店)、生鮮超市、綜合超市、社區超市、便利店、餐飲(含早餐)、美容美髮、藥店、洗染、維修、家政服務、養老服務、再生資源回收點。完善社區商業物流配送設施,鼓勵商業企業與電子商務、快遞企業合作,發展店鋪自提、配送到櫃及以實體店為基地送貨上門等業務,健全預約服務、上門配送、物品接收、維修、洗衣等便民服務功能,完善社區便民服務網絡。
六 環境建設要求
堅持商住分離、人車分流、立體開發、集中打造的建設理念,將商圈佈局與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城市地標、美化城市景觀相結合,優化城市商圈建築風貌、人文景觀、生態環境、交通組織和公共設施,提升城市商業形象。
(一)建築風貌。城市商圈建築風格應體現城市定位和地域文化特色。新建、改建或擴建的商業建築,其高度、建築密度、容積率等規定性指標應符合城市設計、片區詳細規劃的要求,建築立面、材料、色彩、功能等引導性指標應與整個商圈風貌和周邊環境相協調,且不得影響和破壞文物等歷史文化遺產及其環境安全。
(二)交通組織。城市商圈要結合城市更新改造,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系統,實現人車分流、機非分流。推動各類公共交通站點與商業設施結合設置,減少商業人流對周邊交通的影響。加強商圈停車場設施建設,提高大型商業網點停車設施配置標準,鼓勵各類商業設施開發地下停車場、立體式停車場,推廣智能停車引導系統。商圈內有條件的停車場應設立新能源汽車充電樁。
(三)智慧建設。因地制宜、按需施策,穩妥推進智慧商圈建設。有條件的城市可開展智慧商圈建設試點示範,加強移動互聯網、無線網絡等基礎設施建設,促進物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虛擬現實等新技術應用。推動商圈數字化改造,豐富智能化場景應用。建設商圈大數據平臺,運用大數據技術加強消費互動和運行監測,規範採集客流、車流、物流、資金流等數據,定期發佈商圈客流、業態、品牌分析報告,為商家精準營銷和服務提供信息支撐。
(四)公共設施。堅持“緊湊型”規劃理念和建設方針,緊湊型佈局商業設施、公共空間與設施,建設舒適休閒的室內空間和商業街等公共空間,集約利用土地。合理設置休息設施、標識設施、無障礙設施以及綠化景觀、人文景觀設施等,優化商業空間環境,提升商業形象。完善商圈消防安全保障,按照標準需求建設消防基礎設施,滿足滅火救援需要。
七、管理運營要求
(一)強化約束規範。編制城市相關規劃要與商業網點佈局有機銜接,明確商業網點用地的空間位置、建設規模、使用性質以及建設要求等規劃條件。加強對商業項目建成後
產權分割的控制,嚴控房地產開發商分割產權銷售行為。對社區商業項目進行實時優化和動態調整,堅決制止和糾正不按規定建設配套商業設施、隨意改變配套商業用房規劃用途性質的行為。
(二)創新治理模式。創新管理和服務模式,探索建立政府指導、行業自律、業主自治、社會監督、羣眾評議的治理模式。統籌整合商圈內政策、制度、規範、規章等,優化對商圈的指導和管理工作。鼓勵商鋪業主、入駐商户發起成立自律組織,鼓勵建立商圈服務標準,提升商圈知名度和影響力。加強商圈消防安全管理,鼓勵建立商圈消防安全管理服務標準。
(三)加強誠信管理。倡導誠信經營、守信服務的興商理念,積極開展誠信經營承諾示範、誠信興商宣傳等系列活動,不斷優化商圈經營秩序。有條件的商圈可建立商户信用等級評價機制,按照信用等級進行分類管理,實施優勝劣汰、獎優罰劣,引導商户提供規範優質服務。
(四)規範環境秩序。加強商圈內市政設施、環境衞生、園林綠化、市容環境等日常管理。優化商户門店招牌、户外廣告設置、户外燈飾設置、臨時佔道等管理,探索推行商户告知承諾制。加強對噪音、餐飲油煙、污水、廢棄物等污染問題的管理,保持商業網點整潔有序。
本文選編自“商務部官網”,智通財經編輯:秦志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