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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帽”后16名董监高被出具警示函,永安林业索赔报名需及时

“脱帽”後16名董監高被出具警示函,永安林業索賠報名需及時

大眾證券報 ·  2021/09/24 09:30

福建省 永安林業 (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於9月23日開市起復牌,並撤銷退市風險警示及其他風險警示,公司股票撤銷退市風險警示及其他風險警示後,股票簡稱由“*ST永林”變更為“永安林業”,證券代碼仍為“000663”。

然而,永安林業9月23日發佈公告稱,公司16名時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收到了證監會福建證監局下發的警示函。

經查明,永安林業2016年及2017年年度報告的財務數據均存在虛假記載。其中,2016年年度報告的財務數據存在虛增營業收入約為2778.39萬元,虛增淨利潤約為788.01萬元,佔公司當年總淨利潤的比例達6.10%。2017年年度報告的財務數據虛增營業收入約為5681.72萬元,虛增淨利潤約為2743.67萬元,佔公司當期披露淨利潤的比例達38.49%。

證監會福建證監局認為,永安林業時任董事董永平、洪福全簽署了永安林業2016年、2017年年度報告,其他14名董監高也是永安林業信息違法違規事項的其他責任人員,因此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實際上,因上述違法事實,永安林業已於8月21日收到證監會福建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福建監管局對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同時對相關責任人蘇加旭、陳松柏、陳振宗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吳景賢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

根據證監會調查結果,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ST永林索賠條件具體為,凡是於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間買入該股票,並在2019年4月30日及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股票且虧損的投資者,可以通過公號‘大眾證券報’(特徵碼:11011)報名,參與訴訟索賠,我們將根據具體情況代投資者向公司索賠。”

二級市場上,*ST永林造假期間,股價最高時達到22.56元/股。之後,公司股價不斷下跌,最低時僅有3.36元/股,這給投資者帶來巨大損失。截至記者發稿時,公司股價報收9.90元/股,較前一交易日跌9.84%。

劉鵬律師認為,雖然*ST永林於今年2月17日宣佈公司實控人變更為國資委,但權益受損投資者務必抓住時機維護自身權益。

声明:本內容僅用作提供資訊及教育之目的,不構成對任何特定投資或投資策略的推薦或認可。 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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