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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水泥股权争夺战或迎来终局

山水水泥股權爭奪戰或迎來終局

證券日報 ·  2021/09/28 08:33

港股上市公司山水水泥(HK:00691)曠日持久的股權爭奪戰進入關鍵時刻。《證券日報》記者9月28日獲悉,河南企業家陳宏慶提起的10起“借款協議爭議案”,有一起將於10月17日出具裁決,剩餘9起將於11月13日迎來裁決日。屆時,陳宏慶與員工購股代表簽訂的《借款協議》是否為購買山水投資股權的委託合同也將迎來定論。

公開資料顯示,山水水泥於2008年在港交所上市,下屬全資子公司、也是公司唯一實體企業“山東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其核心業務位於山東濟南,是以生產水泥和熟料為主導產業,集商混、管道、塑編、重工生產銷售為一體的大型企業集團。

上市之初,上市公司山水水泥的第一大股東為山水投資,是其實體企業“山東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近4000名職工的持股平臺。

據公開報道顯示,2013年底、2014年初,在山水水泥前董事長張才奎和公司部分高管、員工之間,爆發了針對山水水泥和山水投資的“股權爭奪戰”;至2015年,陳宏慶在11名山水水泥員工購股代表協助下,斥資10億多元收購員工名下的山水投資股份,但正是這一間接購買股權的設置,給後來職工購股代表否認陳宏慶購股行為埋下了伏筆。至2016年底、2017年初,上述員工購股代表與陳宏慶間就上述《借款協議》的性質發生了爭議:員工購股代表稱之為“借款合同”,而陳宏慶稱之為“委託收購股權合同”。陳宏慶遂於當年9月22日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針對上述員工購股代表提起仲裁申請。

據悉,上述10起仲裁案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於2017年9月立案,歷經2018年3月21日、2018年6月23日二次開庭審理,庭審程序已全部結束。按照貿仲程序規則,仲裁庭應在組庭後6個月內、即2018年8月28日前作出裁決,但本案仲裁庭一直未予裁決,並12次延期及中止審理,期間,甚至還發生了更換首席仲裁員的情形。針對上述情況,記者致電貿仲祕書長、仲裁院院長王承傑,但電話未能接通。

北京中同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趙銘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選擇哪個仲裁委員會一般都是在雙方簽訂協議中約定的。但上述12次延期的情形的確不常見,但是仲裁規則也沒有對延期審理規定次數和上限。根據仲裁規則規定,仲裁委員會可以在審理期間更換仲裁員。延期和更換都需要書面理由。”

9月28日,陳宏慶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希望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在10月17日能給我一個公正的裁決結果。”

声明:本內容僅用作提供資訊及教育之目的,不構成對任何特定投資或投資策略的推薦或認可。 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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