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立情況 爲了更好地識別及建立綠色環保業務作爲獨立企業的價值,發掘光大環境股東的股東價值,光大環境將其綠色環保分部中的三個細分部,即生物質綜合利用業務、危廢及固廢處置業務及光伏發電及風電業務從光大環境的業務體系中分拆而出,並作爲境外上市主體。 在此背景下,發行人於2015年10月13日依據《開曼羣島公司法》註冊成立爲獲豁免有限公司,並作爲境外上市主體。發行人設立時,法定股本爲50,000美元,分爲50,000股,每股票面價值1.00美元股份。發行人持有開曼羣島公司註冊登記處頒發的《註冊證書》(編號:CT-304834)。 (二)歷史沿革變更情況 2015年10月13日,發行人根據《開曼羣島公司法》依法成立。於註冊成立日期,發行人向初始認購人發行1股每股面值1.00美元的普通股,其同日將上述股份轉讓予中國光大綠色控股。因此,中國光大綠色控股成爲發行人之唯一股東。 2015年11月20日,發行人向中國光大綠色控股發行99股每股面值1.00美元的普通股。 2015年11月24日,發行人向中國光大綠色控股發行100股每股面值1.00美元的普通股。 2015年12月2日,發行人向中國光大綠色控股發行100股每股面值1.00美元的普通股。 2016年4月29日,發行人向中國光大綠色控股發行100股每股面值1.00美元的普通股。 2017年4月10日,發行人將股本中的每股面值1美元的1股,拆分成每股0.1美元的10股。同時,發行人的法定股本,由50,000美元,每股面值0.1美元500,000股,增加每股面值0.1美元的4,999,500,000股。至此,發行人的法定股本爲500,000,000美元,分爲5,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1美元)。 2017年4月10日,發行人之唯一股東中國光大綠色控股作出決議,待發行人的股份溢價有結餘或首次公開發行募集資金進賬後,授權董事會將發行人股份溢價結餘中的143,999,600美元轉增1,439,996,000股股份,用於向在2017年4月13日(或董事可指定的其他日期)的營業時間結束時,發行人的登記在冊的股東或股份過戶登記總處的股東按其當時現有的股權比例配發及發行,且每股股份在所有方面與當時已公開發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2017年5月8日,發行人在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1257.HK)。上市時,發行人以每股港幣5.4元公開發行560,000,000股,2017年5月26日,發行人行使首次公開發售超額配股權,以每股股份港幣5.4元額外發行66,078,000股新普通股,募集資金總額爲約港幣3,380,821,000元。 截至募集說明書籤署之日,發行人法定股本500,000,000美元,已發行股本數2,066,078,000股。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股權結構參見本章之“三、發行人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2022年6月20日公告:黃海清擔任董事會主席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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