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爲香港建築及結構工程顧問服務供應商。創辦人潘先生(爲認可人士、註冊建築師及註冊檢驗人員)活躍於香港,逾15 年來向多名客戶提供建築顧問服務。本集團透過主要營運附屬公司啓傑建築顧問經營建築及結構工程顧問服務。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我們有163 個在建項目,估計餘下合約總值約22.4 百萬港元。 建築爲我們執業的主要範疇,而我們往績期間的全部收益總額均來自建築及結構工程顧問服務。我們的綜合建築及結構工程顧問服務涉及樓宇改建,而我們的建築及結構工程顧問服務範疇包括:(i) 牌照顧問;(ii) 改建及加建工程及小型工程顧問;(iii) 檢查及核證;及(iv) 其他建築相關顧問。我們各個項目均可能涉及一個或多個範疇的建築及結構工程顧問服務,而該等服務範疇往往互有關連。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來自建築及結構工程顧問服務的收益分別約爲20.4 百萬港元、26.4 百萬港元及29.3 百萬港元。 香港對建築工程的監管相當嚴格。一般而言,爲了進行建築工程(第II、III 級別小型工程及豁免工程除外),必須委任一名認可人士擔任有關建築工程的統籌人。申請商業牌照亦可能涉及審批圖則及核證工作,其通常由認可人士審閱或核證。因此,我們認爲,香港對我們身爲香港建築及結構工程顧問服務供應商所提供的服務有穩定需求。 本集團由專業人士團隊組成,包括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岩土工程師、註冊建築師、註冊專業工程師、測量及工程人員。我們向客戶提供全面建築及結構工程顧問服務,客戶主要爲:(i) 因商業目的而需要建築及結構工程顧問服務的業主或佔用人;(ii) 村屋發展商;(iii) 欠缺內部認可人士及需要我們的建築及結構工程顧問服務的其他牌照顧問;及(iv) 建造業一般承建商及分包商,彼等需要我們於提供圖則或工程核證方面的建築及結構工程顧問服務。於往績期間及其後,分包及員工成本爲我們的主要開支。於我們聘請四名前分包商爲我們的現任僱員後,我們僅不時分包某些較小部分的文檔工作及地盤核證工作予外聘方。 我們認爲,對建築及結構工程顧問服務供應商而言,香港實屬機遇處處,因爲據Ipsos 報告,建築及結構工程顧問服務需求將會增加。二零一四年,本公司的收益佔香港的建築、測量及工程服務行業收益以及建築及結構工程顧問服務行業收益分別約0.1%及約6.1%。詳情請參閱本文件「行業概覽」一節。 我們有意聘請更多專業人士以擴張業務,藉此提升業務,並改良資訊科技基礎設備。有關業務策略及未來計劃的更多詳情,請參閱本文件「業務目標、未來計劃及[ 編纂]」一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