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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正新材: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華正新材料:ビルプール事業開始のお知らせ

Sensex a share ·  2017/07/28 12:00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 2017-038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在累计即期余额不超

过 3 亿元人民币的限额内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对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票据管理服

务;是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

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

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

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

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

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

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1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享最高额不超过 3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

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

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

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

行担保。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

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

额度。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回笼销售货款、

支付供应商款项等过程中经常采用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票据”)的方式进行结

算,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票据的管理成本与风险;同时下属子公司之间持票不

均,分散管理模式不利于内部的统筹管理。

1、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

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票据管理的成本,也能避免收

到假票、瑕疵票等异常票据的风险;

2、票据池业务的开展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有利于

解决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全

面盘活票据资产;

3、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提高融资灵活度,将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用作质押

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

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4、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

2

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

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

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

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

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票据用于支

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

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

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

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

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

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

公司和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

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

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

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3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实现公

司票据的集中统筹管理,全面盘活票据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

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

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上

述额度在业务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

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累计即

期余额不超过 3 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在业务有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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これらの内容は、情報提供及び投資家教育のためのものであり、いかなる個別株や投資方法を推奨するものではありません。 更に詳しい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