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7-084
债券代码:122221 债券简称:12重工02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12 重工 02”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02
回售简称:重工回售
回售价格:100 元/张
回售申报日:2017 年 12 月 14 日、2017 年 12 月 15 日、2017
年 12 月 18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8 年 1 月 25 日
特别提示:
1、根据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信
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
明书》的约定,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
券 7 年期品种(以下称“12 重工 02”)存续期的第 5 年末上调其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在“12 重工 02”的第 5 年末,公司决定不调整“12 重工 02”票
面利率,即“12 重工 02”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为 5.20%。
2、根据《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2 重工 02”
的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8 年 1
月 25 日),将其持有的“12 重工 02”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
司。
3、“12 重工 02”债券持有人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回售申报日
(2017 年 12 月 14 日、2017 年 12 月 15 日、2017 年 12 月 18 日),
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2 重工 02”债券申报回售。回售申报日
不进行申报的,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不调
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决定。
4、“12 重工 02”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本次回售等同于“12 重工 02”债券持有人于“12 重工 02”
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8 年 1 月 25 日),以 100 元/张的价格卖
出“12 重工 02”。请“12 重工 02”债券持有人慎重作出是否申报回
售的决策。
6、本公告仅对“12 重工 02”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
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2 重工 02”债券持有人欲了
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7、回售资金发放日指本公司向有效申报回售的“12 重工 02”债
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12 重工 02”债券第 5 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2018 年 1 月 25 日)。
一、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含义如下:
发行人、本公司 指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 期 债 券 、 12 指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2 年
重工 02 公司债券(第一期)
“12 重工 02”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其持有
的全部或部分“12 重工 02”债券在本期债券第
回售 指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8 年 1 月 25 日)按面
值回售给本公司
“12 重工 02”债券持有人可以申报回售之
回售申报日 指 日,2017 年 12 月 14 日、2017 年 12 月 15 日、
2017 年 12 月 18 日
“12 重工 02”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 月 25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4 年至 2018
付息日 指
年每年的 1 月 25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计息)
本公司向有效申报回售的“12 重工 02”债
回售资金发放 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12 重
指
日 工 02”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8 年 1 月 25
日)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12 重工 02”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包含 5 年期品种和 7 年期品种,本公告所涉债券指其中 7 年
期品种)。
2、债券简称及代码:“12 重工 02”(122221)。
3、发行总额:人民币 6 亿元。
4、票面金额:100 元/张
5、债券期限:7 年期,附第 5 年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上调票面
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13]5 号文核准发行。
7、债券利率:“12 重工 02”票面利率 5.20%,采用单利按年计
息,不计复利。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计息期限:自 2013 年 1 月 25 日起至 2020 年 1 月 24 日止。
10、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 月 25 日,若发行人
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赎回或回售部分债券
的付息日为自 2014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 月 25 日(前述日期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
息)。
11、到期日:到期日为 2020 年 1 月 25 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
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赎回或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
为 2018 年 1 月 25 日。
12、兑付日:兑付日为 2020 年 1 月 25 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
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赎回或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
为 2018 年 1 月 25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于“12 重工 02”第 5 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
利,“12 重工 02”将被视为第 5 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
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12 重工 02”公司债券。赎回的
支付方式与“12 重工 02”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
相关业务规则办理。若发行人未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则“12 重
工 02”将继续在第 6 年、第 7 年存续。
14、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12
重工 02”存续期的第 5 年末上调其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
“12 重工 02”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12 重工 02”票面
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12
重工 02”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中信重工关于“12 重工
02”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编号:临 2017-083)后,投
资者有权选择在“12 重工 02”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12
重工 02”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12 重工 02”第 5 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申报:“12 重工 02”债券持有人可按本公告的相关内容,在
回售申报日(2017 年 12 月 14 日、2017 年 12 月 15 日、2017 年 12
月 18 日)通过指定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
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
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
述关于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6、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2 重工 02”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
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
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
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
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
评定,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8、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三、“12 重工 02”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12 重工 02”回售代码:100902
2、“12 重工 02”回售简称:重工回售
3、本次回售申报日:2017 年 12 月 14 日、2017 年 12 月 15 日、
2017 年 12 月 18 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0 张(即面值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
少于 1,000 元。
5、回售申报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
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
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
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申报,逾期未办
理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8 年 1 月 25 日。本公司委托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
理兑付。
8、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含
利息)的价格卖出“12 重工 02”,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
请“12 重工 02”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8 年 1 月 25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当期 2017 年 1 月 25 日至 2018 年 1 月 24
日期间利息,利率为 5.20%。付息每手(面值 1,000 元)“12 重工 02”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2.00 元(含税)。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的申报登记结果对“12 重工 02”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
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
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价格
根据《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回售的价格为债券面值(100 元/
张)。
六、回售申报日
回售申报日为 2017 年 12 月 14 日、2017 年 12 月 15 日、2017 年
12 月 18 日。
七、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2 重工 02”债券持有人应在 2017 年 12 月 14
日、2017 年 12 月 15 日、2017 年 12 月 18 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
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
100902,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
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
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
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2 重工 02”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
的债券申报回售。“12 重工 02”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
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2 重工 02”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
度付息日(2018 年 1 月 25 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
行清算交割。
八、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序号 日期 事项
发布《中信重工关于“12 重工 02”公司债
1 2017 年 12 月 9 日
券回售的公告》
2017 年 12 月 14 日、
2 2017 年 12 月 15 日、 回售申报日
2017 年 12 月 18 日
发布《中信重工关于“12 重工 02”公司债
3 2017 年 12 月 20 日
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发布《中信重工关于“12 重工 02”公司债
4 2018 年 1 月 25 日
券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
回售资金发放日,有效申报回售的“12 重
5 2018 年 1 月 25 日
工 02”完成资金清算交割
九、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2 重工 02”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 5 个
计息年度付息日(2018 年 1 月 25 日),以 100 元/张的价格卖出“12
重工 02”债券。请“12 重工 02”债券持有人慎重作出是否申报回售
的决策。
2、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
“12 重工 02”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
和作为结算价格。
3、利息的税务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
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
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每手“12 重工 02”(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41.6 元(税后)。“12 重工 02”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
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
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
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
税自行缴纳,每手“12 重工 02”(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52.00 元(含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
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含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以下简称“QFII”)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的企业
所得税,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十、联系方式
1、发行人
名称: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晓童
电话:0379-64088999
传真:0379-64088108
2、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寇志博、杜涵、何方
电话:010-60837524
传真:010-60833504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