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声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
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
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
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交易标的资产
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
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者“深深
宝”)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深圳市福德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
有的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现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7 年 7 月,收购深圳深深宝茶文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35%
股权
2017 年 7 月 2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拟受让深圳深深宝茶文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35%股权的议案》,同
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深深宝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深圳农地美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深深宝茶文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35%股
权,受让价格不超过“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结果 1,070.00 万元×35%+代偿债务 525.00 万
元”即 899.50 万元。本次受让股权完成后,深圳深深宝茶文化商业
管理有限公司成为深圳市深深宝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除上述交易外,截至本声明出具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交易。
上述交易的资产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或
相关资产,不属于同一交易对方所有或控制。上述交易系公司业务发
展需要进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具有相关性,无需纳入本次交易
相关指标的累计计算范围。
特此声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声明》之盖章页)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