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 2018 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8-030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明光学”或“公司”) 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8 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为减少人民币汇率
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及为了锁定成本,降低财务费用,使公司专注于生
产经营,公司将开展金额不超过 6 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金融衍
生品交易对公司相关业务进行汇率及利率风险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目的
近年来,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公司外贸业务占公司收入的
近 50%,并国际业务的不断拓展,总体外汇结算量会有所增长,公司
外销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同时,公司产品的部分进口原料采购主
要采用美元结算,业务部门在商务报价时,已经对未来收付款日的远
期汇率进行了预计并作为谈判依据。当上述业务中的收付货币汇率出
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和财务费用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
响。
为了锁定成本,减少部分汇兑损益,降低财务费用,降低汇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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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拟利用金
融衍生品交易对上述业务进行汇率及利率风险管理,在人民币兑外币
汇率波动的情况下,减少对公司营业利润的影响。
二、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金融衍生品工具可以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
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包括证券、指数、汇率、利率、货币、
商品、其他标的,也可以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
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
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主要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人民币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
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和货币互换业务等。
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及预计占用资金来源
公司自2018年4月末至2019年4月末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拟开展金
额不超过6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最长交
割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拟开展的金融
衍生品交易业务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
况、实际需要审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
2、预计占用资金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
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
四、 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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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在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存续期内,每一
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金融衍生品投资合约汇率和利率与到期日
实际汇率和利率的差异将产生投资损益。
2、信用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一方合约到期无法
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延期交割风险:公司根据现有业务规模以及回款期进行收汇
预测。实际经营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将会导致该公司
业务规模、回款期和预测有偏差,产生延期交割风险。
五、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对公司进行
金融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
以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具体负责公司衍生品投资事务。财务部配备投
资决策、业务操作等专业人员拟定衍生品投资计划并在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授权范围内予以执行。同时,公司审计部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
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进行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分析公司的
经营状况、事业计划完成情况等,并以此为依据对金融衍生品交易必
要性提出审核意见,并根据管理要求及时提供损益分析数据及风险分
析。
3、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实际进出口业务,
其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的预测量。
六、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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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
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
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七、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金融衍生
品交易业务有利于减少因人民币汇率和利率波动频繁带来的汇兑损
失和财务费用,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符合公司生
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已就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金
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
司2018年开展金额不超过6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金融衍生品交
易业务。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道明光学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 6 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
汇率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金
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
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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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8 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
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
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
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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