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
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
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
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久联发展”)拟通
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贵州盘江民爆有限公司 100%股权、山东银光民爆器材有
限公司 100%股权和贵州开源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94.75%股权。
久联发展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说
明如下:
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购买办公楼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北京国投方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购买位
于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 9 号国投财富广场 5 号楼 18 层整层办公楼,建筑面积总
和约为 1,308.37 平方米,购房总价(含税)不超过人民币 8,386 万元(最终以实
际发生金额为准)。
公司认为,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除上述交易外,久联发展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未发生其他资产交易的
情况。上述资产交易与本次交易不具备相关性,因此无需纳入本次重组的计算范
围。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