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8-045
债券代码:122418 债券简称:15盛和债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盛和债”票面利率不上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适用的利率:4.7%
调整后适用的利率:4.7%
特别提示:
根据《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
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盛和资
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有权决定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5盛和债”,债券代码“122418”,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存续的第3年末是否调整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
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不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即“15盛和债”债券存续期后
2年的票面利率不上调,仍为4.7%。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5盛和债。
3、债券代码:122418。
4、发行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4.5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7、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8、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9、债券发行批准机关文号:本期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1663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10、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7%,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其存
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如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
年票面利率为前3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如公司未行使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
不变。
11、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
末调整本期债券后两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三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
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1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
公告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三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
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
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
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
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
受发行人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3、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4、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8月5日。
15、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16、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8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7、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8月5日。
18、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次利息的兑付登记日将按照登记结算公
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1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8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
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1、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
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
2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
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2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4、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6、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7、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
者)》中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两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
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不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即
“15盛和债”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不上调,仍为4.7%。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