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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源精制: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Sensex a share ·  2018/09/28 05:59

债券代码:112227.SZ 债券简称:14利源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1号

君泰国际B栋一层3号

二零一八年九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

人”或“公司”或“利源精制”)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由受托管理人华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华林证券编制本报

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监管机构、公开市场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

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林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

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华林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名称: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发行规模:10亿元人民币

回售情况:2017年9月22日回售2,599,940张,回售金额:276,893,610元(含

利息)

债券余额:人民币74,000.60万元

发行时主体及债项评级:AA,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目前主体及债项评级:C,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发行利率:调整前6.5%,调整后7%

发行日期:2014年9月22日

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

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重大事项

(一)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利源精制于2018年9月26日发布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

事长辞职的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包括: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9月25日收到

董事长王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民先生由于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

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相

关规定,王民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正常

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产生影响。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

行职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

事长主持。王民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后,暂由副董事长王建新先生代为履行职务

及主持股东大会。

(二)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的公告

利源精制于2018年9月26日发布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

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包括: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王民先生(甲方

)和王建新先生(乙方)于2018年9月25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王民先生

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将持有的公司175,881,02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48%,

包括上述股份因配股、送股、转增股等而增加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

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

权利委托王建新先生行使。

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王民先生。

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准确预计表决权委托事项可能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影

响;公司将及时披露前述事项的后续相关进展情况(如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华林证券作为“14利源债”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

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在获悉上述事项后,及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华林证券将继续勤勉履行各项受托管理职责,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

的职责,最大程度保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これらの内容は、情報提供及び投資家教育のためのものであり、いかなる個別株や投資方法を推奨するものではありません。 更に詳しい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