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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星股份: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Sensex a share ·  2018/11/21 11:00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3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

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持有的云

南省弥勒雷打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雷打滩水电”或“标的公司”)

55%股权公司。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持有的贵州兴润益商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兴润益”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内容

1、为了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矿、电、磷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

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需要,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公司控股股东江

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持有的云南省弥勒雷打滩水电

1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雷打滩水电”)55%的股权。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

格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华评报字(2018)第 351 号】《江苏

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云南省弥勒雷打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55%股权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雷打滩水电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收购雷打滩

水电 55%股权以 2018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价值为

40,644.14 万元,以此为基础协商确定雷打滩水电 55%股权的交易成交金额为

40,644.14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雷打滩水电将纳入公司合并范围,有助于

公司继续做强精细磷化工主业,更好发挥产业协同效应,将成本优势转化为核心

竞争力,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增加上市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同时也有

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雷打滩水电 55%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

2、为公司拟在贵州省拓展磷化工经营业务的需要,减少不必要的同业竞争

和关联交易,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持有的贵州兴润

益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兴润益”)100%的股权。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

资格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华评报字(2018)第 352 号】《江

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贵州兴润益商贸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资产

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贵州兴润益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收购贵州兴润益 100%

股权以 2018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价值为 1,227.40

万元,以此为基础协商确定贵州兴润益 100%股权的交易成交金额为 1,227.40 万

元。本次交易完成后,贵州兴润益将纳入公司合并范围,通过整合区域资源和市

场,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贵州兴润益 100%的股权,成为其全资控股股

东。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澄星集团持有公司 170,826,69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5.78 %,为公司的

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修订)》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澄星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三)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2

上述股权收购事项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江永康先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

一致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澄张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兴

注册资本:82000 万元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其产品(不含危险品)、建材、金属材料、润滑油的

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房屋、机械设备的出租服务;室内外装饰装潢的设计、

施工(凭有效资质书经营);热电(仅限分支机构热电厂使用);利用自有资金对

外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二)财务数据

澄星集团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科 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713,344.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 777,903.92

营业收入 3,098,080.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0,432.95

(三)关联关系

澄星集团持有公司 170,826,69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5.78 %,为公司的

控股股东,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3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雷打滩水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云南省弥勒雷打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东山镇铺龙村

法定代表人:李兴

注册资本:24000 万元

经营范围:水力发电、售电、种植、养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目前,雷打滩水电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澄星集团 13200 万元 55%

弥勒市源源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800 万元 45%

合计 24000 万元 100%

2、权属情况

雷打滩水电股东澄星集团及弥勒市源源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源源创新”)合计持有雷打滩水电 100%股权,股权权属清晰,澄星集团持有的

雷打滩水电 55%的股权目前处于质押状态。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

等司法程序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雷打滩水电股权结构(收购前) 雷打滩水电股权结构(收购完成后)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澄星集团 55% 澄星股份 55%

源源创新 45% 源源创新 45%

合计 100% 合计 100%

3、主营业务

雷打滩水电的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售电。

4、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 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50,802.43 50,921.2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 48,644.71 45,913.35

营业收入 11,830.23 8,398.2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043.01 4,268.64

5、优先受让权情况

4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权收购交易,雷打滩水电股

东源源创新拥有优先购买权;根据源源创新出具的相关声明,其同意放弃本次股

权收购交易的优先购买权。

6、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公司不存在为雷打滩水电担保、委

托雷打滩水电理财,以及雷打滩水电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雷打滩水电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江苏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苏公 W(2018)A1129 号的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7、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7.1 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对澄星股份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雷打滩水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

基准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并出具《雷

打滩水电资产评估报告》,分别以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雷打滩水电的

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然后加以核对比较。通过对两种方法的结论及合理性

进行分析,经综合判断,选定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雷打滩水电资产评估报告》,按照资产基础法,以 2018 年 9 月 30 日

为基准日,雷打滩水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账面净资产)为 45913.35 万元,评

估增值 27985.09 万元,增值率为 60.59%。

7.1.1 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进行评估分析,评估结果以及差异情况如

下:

股东权益净资产账面 股东权益评估

评估方法 增值额(万元) 增值率

值(万元) 值(万元)

资产基础法 45,913.35 73,898.44 27,985.09 60.95 %

收益法 45,913.35 74,387.03 28,473.68 62.02%

差异额 -488.58 - -

两种评估方法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是: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

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无法逐一

5

计量和量化反映团队、管理、资质等难以识别的无形资产价值。而收益法评估是

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出发,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被评估企

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因此两种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存在差异。

7.1.2 评估结果的选取

由于水电企业未来年度的来水情况和售电价格有一定幅度的波动,收益法结

果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作为本报告评估结

论。

7.1.3 最终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云南省弥勒雷打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的 55%股权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时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具体评估

结论如下: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雷打滩水电站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资

产总额账面值 50,921.23 万元,评估值 78,906.32 万元,评估增值 27,985.09

万元,增值率 54.96 %;负债总额账面值 5,007.88 万元,评估值 5,007.88 万元,

评估增值无增减变化;净资产账面值 45,913.35 万元,评估值 73,898.44 万元,

评估增值 27,985.09 万元,增值率 60.95 %。

(2)收益法评估结果

经采用收益法,云南省弥勒雷打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净资产账面值 45,913.35 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74,387.03 万元,评估增值 28,473.68 万元,增值率 62.02%。

(3)评估结论的选取

云南省弥勒雷打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采用采用两种方法得

出的评估结果分别为: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 74,387.03 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

果为 73,898.44 万元,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比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高 488.58 万

元,差异率 0.66%。两种评估方法评估结果的差异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存在差

异的原因主要是: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

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无法逐一计量和量化反映团队、管

理、资质等难以识别的无形资产价值。而收益法评估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

度出发,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被评估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

6

力。因此两种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存在差异。

由于水电企业未来年度的来水情况和售电价格有一定幅度的波动,收益法结

果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作为本报告评估结

论。

即:在未考虑股权控制权可能的溢价和股权缺少流动性折扣的前提下,雷打

滩水电站 55%股权在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73,898.44 *55%=40,644.14

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亿零陆佰肆拾肆万壹仟肆佰元整。

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增减值对税金的影响,最终应由各级税务机关在汇

算清缴时确定。

7.2 交易定价及合理性说明

7.2.1 交易定价方式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经各方协商确定以评估价值为雷打滩水电 55%股权

转让价格,转让价款总额为 40,644.14 万元。

具体如下:

标的股权 评估价值(万元) 转让价格(万元)

雷打滩水电 55%股权 40,644.14 40,644.14

7.2.2 交易定价合理性说明

独立董事事先已就评估机构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本次

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合理,本次交易的评估结果和定价

公允,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7.3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评估的意见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资格,符合相关评估资质要求。

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独

立性。本次拟交易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的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

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7.4 独立董事对本次估值的意见

公司聘请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并签署了相

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资

7

格。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充

分独立性。本次交易双方遵循自愿、公平的原则,交易程序客观,作价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8.1 协议主体

转让方:澄星集团(甲方)

受让方:澄星股份(乙方)

8.2 标的股权

澄星集团持有的雷打滩水电 55%的股权。

8.3 交易价格

根据《雷打滩水电资产评估报告》,经各方协商确定以评估价值为雷打滩水

电 55%股权转让价格,转让价款总额为 40644.14 万元。

具体如下:

标的股权 评估价值(万元) 转让价格(万元)

雷打滩水电 55%股权 40,644.14 40,644.14

8.4 支付方式

受让方应在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

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肆亿零陆佰肆拾肆万壹仟肆佰元整(¥40,644.14 万

元)。

8.5 其他说明

8.5.1 股权转让的税收及费用

(1) 因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所产生的税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协

议方分别承担。

(2) 为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包括股权转让登记的费用,

其他因本次股权转让而发生的工作费用。

8.5.2 转让股权的交割

转让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协助标的公司办理标的股权转让及标的股权

工商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的工作,并于 15 日内实施完毕。

8.5.3 过渡期损益的归属

8

双方同意,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由澄星集团按双方签署本协议之

日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8.5.4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将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甲方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

(2)乙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

9、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9.1 交易目的

(1)实现链式发展

通过本次交易,在上市公司现有精细磷化工主业的基础上,置入水电资产,

以完善和强化矿、电、磷一体化产业链的成本优势、技术优势和产业整合优势,

实现产业链的向上游延伸,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提高公司的资

产质量。

(2)减少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弥勒磷电向雷打滩水电采购电力,存在关

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澄星集团不再持有雷打滩水电的股权,雷打滩水电成

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

9.2 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以做精、做专、做强精细磷化工产业为

战略目标,重视矿电磷一体化产业链延伸,将成本优势转化为核心竞争力;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减少与控股股东澄星集团之间的日常

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完成后,雷打滩水电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的

盈利能力指标均显著增长,公司的盈利能力得到明显改善;

(4)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将得到大幅增加,

有利于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的稳定。

10、风险提示

(1)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雷打滩水电 55%的股权,是以 2018 年 9 月 30 日为评

估基准日,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价值进行

9

评估,并选择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江苏华信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45,913.35

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 73,898.44 万元,增值率约为 60.95%。本次拟购

买标的资产的评估增值率较高。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标的资产的估值风险。

(2)气候变化风险

雷打滩水电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其生产规模及盈利能力受当地气候(尤其

是降雨量)的影响较大。如云南地区在未来年度发生大规模干旱或降雨量较往年

有所下降,将对雷打滩水电的盈利能力产生较大的影响。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上

述气候因素对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带来的风险。

(3)经营风险

水电站的发电量和经营业绩受所在流域的降雨量和来水情况影响明显,而且

同流域水电站之间存在紧密的水文联系,水电站受来水不确定性和水情预报精度

限制,一定程度上影响发电量的可控性,并对水电站的经营业绩带来不确定性影

响。

如果雷打滩水电所在流域未来发生持续干旱、来水量长期下降等自然灾害,

将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宏观经济风险

雷打滩水电主营业务收入为电力销售收入,主要满足企业客户用电需求。企

业的电力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受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

的影响。国内宏观经济未来增长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这将影响企业的电力需求,

进而影响到雷打滩水电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

(5)政策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为水电企业,经营业绩受到国家电力调度政策、电力上网

价格、税收优惠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若未来上述政策发生变动,标的公司

的经营业绩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6)税收优惠风险

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

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

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2012 年第 12 号)的

规定,标的公司属于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报告期内经弥勒市国家税

10

务局核准备案后减按 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调整

变动的影响,标的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被取消的风险。

(7)雷打滩水电站所在流域水资源开发的风险

南盘江属珠江水系,水资源相对丰富。因南盘江为滇东地区的主要河流,流

经云南省曲靖、玉溪、红河等经济较发达地区,人类活动影响频繁,上中段水资

源利用程度已较高,同时存在尚未开发利用的水资源开发成本高等问题,因此未

来该流域未来继续开发大型水利设施的可能性较低。尽管如此,随着水资源需求

的增加,存在未来继续进行水资源开发的可能性,进而影响雷打滩水电站的盈利

能力。

(二)贵州兴润益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贵州兴润益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富水中路恒生大厦 1 幢 1 单元 8 层 6 号

法定代表人:冀晋义

注册资本:745.482 万元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

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

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销售:

化工产品及原料(危化品除外)、建筑材料、机电产品、汽车配件、金属材料、纸

制品、农产品、矿产品(除煤炭、专项)、润滑油;化工产品的研发(危化品除外);

进出口贸易。

截止目前,贵州兴润益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澄星集团 745.482 100%

合计 745.482 100%

2、权属情况

贵州兴润益股东澄星集团持有其 100%股权,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

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程

序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贵州兴润益股权结构(收购前) 贵州兴润益股权结构图(收购完成后)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1

澄星集团 100% 澄星股份 100%

合计 100% 合计 100%

3、财务指标

单位:元

科 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7,412,025.95 7,156,626.2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 7,412,025.95 7,099,760.9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2,793.75 -312,265.04

4、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公司不存在为贵州兴润益担保、委

托贵州兴润益理财,以及贵州兴润益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贵州兴润益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江苏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苏公 W(2018)A1128 号的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5.1 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对贵州兴润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持续经

营前提下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并出具了《贵州兴润益资产评估报告》,

因贵州兴润益暂未开展业务,本次评估选择以资产基础法对贵州兴润益的全部资

产和负债进行评估,经合理性分析,最终确定评估结论。

根据《贵州兴润益资产评估报告》,按照资产基础法以 2018 年 9 月 30 日为

评估基准日,贵州兴润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账面净资产)为 709.98 万元,评

估增值 517.42 万元,增值率为 72.88%。

5.1.1 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分析,评估结果如下:

股东权益净资产账面 股东权益评估

评估方法 增值额(万元) 增值率

值(万元) 值(万元)

资产基础法 709.98 1,227.40 517.42 72.88%

5.1.2 评估结论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贵州兴润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

总额账面值 715.66 万元,评估值 1,233.08 万元,评估增值 517.42 万元,增值

12

率 72.30%;负债总额账面值 5.69 万元,评估值 5.69 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净

资产账面值 709.98 万元,评估值 1,227.40 万元,评估增值 517.42 万元,增值

率 72.88%。

在未考虑股权缺少流动性折扣的前提下,贵州兴润益 100%股权在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为 1,227.4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贰拾柒万肆仟元整。

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增减值对税金的影响,最终应由各级税务机关在汇

算清缴时确定。

5.2 交易定价及合理性说明

5.2.1 交易定价方式

根据《兴润益资产评估报告》,经各方协商确定以评估价值为贵州兴润益 100%

股权转让价格,转让价款总额为 1,227.40 万元。

具体如下:

标的股权 评估价值(万元) 转让价格(万元)

贵州兴润益 100%股权 1,227.40 1,227.40

5.2.2 交易定价合理性说明

独立董事事先已就评估机构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本次

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合理,本次交易的评估结果和定价

公允,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5.3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评估的意见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资格,符合相关评估资质要求。

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独

立性。本次拟交易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的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

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5.4 独立董事对本次估值的意见

公司聘请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并签署了相

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资

格。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充

分独立性。本次交易双方遵循自愿、公平的原则,交易程序客观,作价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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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协议主体

转让方:澄星集团(甲方)

受让方:澄星股份(乙方)

6.2 标的股权

澄星集团持有的贵州兴润益 100%股权。

6.3 交易价格

根据《贵州兴润益资产评估报告》,经各方协商确定以评估价值为贵州兴润

益 100%股权转让价格,转让价款总额为 1,227.40 万元。

具体如下:

标的股权 评估价值(万元) 转让价格(万元)

贵州兴润益商贸有限公

1,227.40 1,227.40

司 100%股权

6.4 支付方式

受让方应在标的股权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转

让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壹仟贰佰贰拾柒万肆仟元整(¥1,227.40 万元)。

6.5 其他说明

6.5.1 股权转让的税收及费用

(1)因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所产生的税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协议方分别承担。

(2)为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包括股权转让登记的费

用,其他因本次股权转让而发生的工作费用。

6.5.2 转让股权的交割

转让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协助标的公司办理标的股权转让及标的股权

工商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的工作,并于 15 日内实施完毕。

6.5.3 过渡期损益的归属

双方同意,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由转让方按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

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6.5.4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将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甲方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

(2)乙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

7、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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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交易目的

我国磷矿资源主要分布在西南云贵川地区,公司黄磷生产基地位于云南,通

过本次交易,为公司在贵州省开拓和发展磷化工经营业务搭建平台,同时减少今

后与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可能发生的不必要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7.2 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股权,不涉及新增股份,本次交易不会

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2)本次交易完成后,贵州兴润益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贵州兴

润益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减少今后可能会发生的关联交易,进

一步增强公司的独立性。

四、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股权收购事项,关联董事江

永康先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收购事项提

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云南省弥勒雷打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55%股权

及贵州兴润益商贸有限公司 100%股权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规模、提升公司市场竞

争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上述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鉴于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

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

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3)交易双方就本次交易方案拟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交易方

案具备可操作性。本次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对上市

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

(4)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评估机构具

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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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股权转让协议;

5、审计报告;

6、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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これらの内容は、情報提供及び投資家教育のためのものであり、いかなる個別株や投資方法を推奨するものではありません。 更に詳しい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