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智能 公告编号:2019-003
债券代码:112330 债券简称:16 巨轮 01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巨轮01”
或“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330)将于 2019年1月28日支付2018年1月28日至2019
年1月27日期间的利息5.49元(含税)/张。
“16巨轮01”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1月25日,凡在2019年1月25
日(含当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发行的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至
2019 年 1 月 28 日将期满三年。根据《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
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16巨轮01(112330)
4、发行总额:人民币11.5亿元
根据《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回售条款,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
2018 年 12 月 14 日及 2018 年 12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16 巨轮
01”票面利率不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于“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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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 01”票面利率不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及《关
于“16 巨轮 01”票面利率不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16 巨轮 01”债券回售申报
登记的统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 10,988,497 张,回售金额为 1,159,176,548.53
元(包含利息),剩余债券托管数量为 511,503 张。
本公司严格按照《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在本期债券兑付日前第 5
个工作日(含第 5 个工作日)专项账户的资金余额不少于当期应付本息金额的
100%”执行,截止公告日 ,公司已按期将“16 巨轮 01”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及
利息足额归集至偿债专户,并将按约定时点付款。
5、发行价格:人民币100元/张
6、债券期限: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49%。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
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为5.49%保持不变。
8、每张派息额:人民币5.49元(含税)。
9、起息日:2016年1月28日。
10、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月2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
1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1、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1月28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 3 年末
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 3 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 2019
年 1 月 28 日一起支付。
13、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5.49%
1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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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本次债券的
信用等级为AA,主体信用等级为AA。
16、上市时间与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3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6巨轮01”的票面利率为5.49%,每10张“16巨轮
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4.90元(含税)。个人、证券投资
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3.92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
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4.90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1月25日
2、除息日:2019年1月28日
3、付息日:2019年1月28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1月25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巨轮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
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本次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付息工作。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
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
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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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
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
名称: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东省揭东经济开发区 5 号路中段
联系人: 吴豪 许玲玲
电话: 0663-3271838
传真: 0663-3269266
2、保荐人
保荐人(主承销商):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联系人: 李振东
电话: 021-61118867
传真: 021-61118973
3、托管人
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场
联系人: 赖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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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51803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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