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但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
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铭智能”或“公司”、“上
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聚利科技”)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聚利科技主营业务为电子不停车收费系列产品、多义性路径识别产品以及出
租车车载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筹划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如下:
2017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决议以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方式购买国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政通”)90%股权,国政
通的主营业务为大数据服务中的多数据源防欺诈业务。
2018 年 4 月 25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向陈放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751 号)。公司收购国政通 90%股权事项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018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关于签订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协议的议案》,
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独立董事亦发表独立意见。同日,上市公司与国政
通全体股东及国政通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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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关于签订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协议的议案》,
决议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除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国政通 90%股权外,
上市公司未发生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国政通 90%股权的事项已于 2018 年 11 月终止,且未实际实施。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实际实施的资产性交易。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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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签章页)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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