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9-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内容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广东融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融通租赁公司)拟与东莞
交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交通实业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租赁标的物作为交通实业公司开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项目的专用车。
本次租赁业务的授信总额度不超过 5,500 万元,授信期限 3 年。
(二)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交通实业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下称,东莞交投)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交通实业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融通租赁公
司与交通实业公司本次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关于下属公司与交通实业公司开展融资
租赁业务的议案》,经于 5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应到 7 人,实到 7 人;6 票赞成,0 票反
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张庆文对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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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陈玉罡、江伟、刘恒、徐维军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
可及独立意见。
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与东莞交投及其子公司发生(含本次)
且未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17,004.41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42%,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对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交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主山社区下三杞村莞樟大道 55 号
成立日期:2014 年 8 月 6 日
法定代表人:李斌峰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314801089N
(二)股东情况
东莞交投持有交通实业公司 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东莞市国
资委。
(三)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
交通实业公司主要从事实业投资;物业投资、租赁和管理;公交
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机动车考试场地建设,交通产业投资等业务。
截至 2017 年底,交通实业公司总资产 37,688.54 万元,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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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5.83 万元;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1,172.41 万元,净利润 2,543.80
万元;截至 2018 年底,交通实业公司总资产 41,633.54 万元,净资产
5,892.59 万元;2018 年度,交通实业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2,323.30 万
元,净利润 1,926.76 元。
三、租赁物的基本情况
融通租赁公司与交通实业公司本次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标的物
作为交通实业公司开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项目的专用车,由融通租赁
公司根据承租人提出的要求购入车辆后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授信额度:不超过 5,500 万元
2、授信期限:3 年
3、租金:按融通租赁公司为租赁物支付的各项经营成本费用(含
购置成本、融资成本、税金)加 6%管理费的形式计算。
4、租赁期限:每笔融资租赁业务期限不超过 6 年
5、还租方式:每期等额,按季支付租金。
6、交车期限:合同签订后,接交通实业公司书面通知后 1 个月
内,融通租赁公司完成车辆采购,并由交通实业公司对车辆进行验收。
7、手续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以及上牌由融通租赁公司负责,保
险购买以及年检办理由交通实业公司负责。
8、责任分配:车辆注册登记费用及上牌费用由融通租赁公司承
担;租赁期间的车辆年检费用、保险费用及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修、
燃油费用等由交通实业公司承担。
9、合同生效: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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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
(二)定价依据
本次租赁业务的定价参照市场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随着经济发展、生活消费水平的提高,社会民众对机动车驾驶人
考试的需求一直较为强烈,有利于支撑交通实业公司实施的机动车驾
驶人考试项目的经营,从而保障租金的正常支付。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
2019 年初至今,公司与东莞交投及其下属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
类关联交易金额为 4,093.38 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玉罡、江伟、刘恒、徐维军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拟实施的融资租赁业务,紧贴市场需求,符合公司业务经营
需要;融资租赁业务的定价参照市场价格,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因此,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拟实施的融资租赁业务,承租方具有市场竞争优势及稳定的
现金流,业务信用风险可控。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市场价格,交
易价格公允、合理,相关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以上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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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融资租赁合同》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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