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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草生态:关于“17蒙草G1”票面利率不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Mengcao Ecology:「17 Mengcao G1」チケットの金利調整なしと投資家の再販実施措置に関する第3の指標発表

SZSI ·  2019/07/23 06:07

证券代码:300355 证券简称:蒙草生态 公告编号:(2019)088 号

债券代码:112579 债券简称:17 蒙草 G1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7蒙草G1”票面利率不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利率调整:“17 蒙草 G1”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人选择

不调整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1 年票面利率仍为 5.50%。

回售价格:100.00 元/张。

回售登记期:2019 年 7 月 22 日至 2019 年 7 月 26 日(限交易日)。

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 年 9 月 2 日。

根据《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17 蒙草 G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在存

续期的第 2 年末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1 年的票

面利率及调整幅度。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2 年票面利率为 5.50%,在本

期债券的第 2 年末,公司选择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

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 5.50%并固定不变。

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在做出调整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

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

1

持有本期债券。

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

有的 “17 蒙草 G1”。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风险,敬请投资者

注意风险。截至 2019 年 7 月 22 日,“17 蒙草 G1”的收盘价为 99.80

元/张。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

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7 蒙草

G1”)。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50 亿元。

4、债券简称:17 蒙草 G1(深交所)

5、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代码:112579。

6、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5.50%,在存续期内第 2 年末,如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1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第

2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减去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1 年固定不变;

若公司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

期后 1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第 2 年票面利率不变。

7、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10 月 23 日在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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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上市。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

息的支付方式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

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9、起息日:存续期内每年的 9 月 1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9 月

1 日,如投资者在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

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19 年的 9 月 1 日,以上日期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2 年(2017 年 9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票面利率为 5.50%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第 2 年末,发行人选择不

调整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1 年票面利率为 5.50%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19 年 7 月 22 日至 2019 年 7 月 26 日(限交

易日)。

2、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

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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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

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

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

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 年 9 月 2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者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 年 9 月 2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8 年 9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期间

利息,票面年利率为 5.50%。每手(面值 1,000 元)“17 蒙草 G1”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5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

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为 44 元;非居民企业(包

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为 55 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

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

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

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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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

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付息网点在向个人支付时统一由各付

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

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

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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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吕晓妮

联系电话:18048390212

传 真:0471-6695192

(二)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昊

联系电话:010-86451363

传真:010-65608445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丁志勇

电话:0755-21899327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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これらの内容は、情報提供及び投資家教育のためのものであり、いかなる個別株や投資方法を推奨するものではありません。 更に詳しい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