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5 证券简称:蒙草生态 公告编号:(2019)088 号
债券代码:112579 债券简称:17 蒙草 G1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7蒙草G1”票面利率不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利率调整:“17 蒙草 G1”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人选择
不调整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1 年票面利率仍为 5.50%。
回售价格:100.00 元/张。
回售登记期:2019 年 7 月 22 日至 2019 年 7 月 26 日(限交易日)。
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 年 9 月 2 日。
根据《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17 蒙草 G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在存
续期的第 2 年末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1 年的票
面利率及调整幅度。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2 年票面利率为 5.50%,在本
期债券的第 2 年末,公司选择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
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 5.50%并固定不变。
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在做出调整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
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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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本期债券。
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
有的 “17 蒙草 G1”。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风险,敬请投资者
注意风险。截至 2019 年 7 月 22 日,“17 蒙草 G1”的收盘价为 99.80
元/张。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
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7 蒙草
G1”)。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50 亿元。
4、债券简称:17 蒙草 G1(深交所)
5、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代码:112579。
6、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5.50%,在存续期内第 2 年末,如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1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第
2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减去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1 年固定不变;
若公司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
期后 1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第 2 年票面利率不变。
7、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10 月 23 日在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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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上市。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
息的支付方式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
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9、起息日:存续期内每年的 9 月 1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9 月
1 日,如投资者在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
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19 年的 9 月 1 日,以上日期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2 年(2017 年 9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票面利率为 5.50%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第 2 年末,发行人选择不
调整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1 年票面利率为 5.50%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19 年 7 月 22 日至 2019 年 7 月 26 日(限交
易日)。
2、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
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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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
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
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
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 年 9 月 2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者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 年 9 月 2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8 年 9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期间
利息,票面年利率为 5.50%。每手(面值 1,000 元)“17 蒙草 G1”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5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
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为 44 元;非居民企业(包
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为 55 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
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
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
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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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
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付息网点在向个人支付时统一由各付
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
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
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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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吕晓妮
联系电话:18048390212
传 真:0471-6695192
(二)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昊
联系电话:010-86451363
传真:010-65608445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丁志勇
电话:0755-21899327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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