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_log

丽岛新材: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Lidao New Materials: 株主持分削減の進捗に関するお知らせ

Sensex a share ·  2019/08/27 12:00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19-038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

新材”或“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

创投”)及一致行动人常州武进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进红土”)

发来的《股东减持情况告知函》。深创投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丽岛新材

4,133,677 股,武进红土持有丽岛新材 2,886,500 股,合计 7,020,177 股,占丽

岛新材总股本 3.3609%。截至本公告日,深创投持有丽岛新材 2,747,377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 1.3153%,武进红土持有丽岛新材 2,314,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比例 1.1078%。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061,377 股,占公司总股本 2.4231%。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披露了《江苏丽岛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5)。截至本公告日,

深创投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共计减持公司股份 1,386,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637%,武进红土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共减持公司股份共计 572,5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2741%。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深创投 5%以下股东 4,133,677 1.9790% IPO 前取得:4,133,677 股

武进红土 5%以下股东 2,886,500 1.3819% IPO 前取得:2,886,500 股

1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深创投 4,133,677 1.9790% 根据深创投、武进红土于 2016 年 9 月

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深创投和

武进红土为一致行动人。

武进红土 2,886,500 1.3819% 根据深创投、武进红土于 2016 年 9 月

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深创投和

武进红土为一致行动人。

合计 7,020,177 3.3609%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股 减持价

东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减持 格区间 减持总金 当前持股数 当前持

减持期间

名 (股) 例 方式 (元/ 额(元) 量(股) 股比例

称 股)

深创 1,386,300 0.6637% 2019/5/28 集中 10.66 15,899,135 2,747,377 1.3153%

投 ~ 竞价 -12.41

2019/8/26 交易

武进 572,500 0.2741% 2019/5/28 集中 10.80 6,598,724 2,314,000 1.1078%

红土 ~ 竞价 -12.14

2019/8/26 交易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2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

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有

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

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是深创投及武进红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在减持

期间内,深创投及武进红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

及如何实施本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深创投

及武进红土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3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8 日

4

これらの内容は、情報提供及び投資家教育のためのものであり、いかなる個別株や投資方法を推奨するものではありません。 更に詳しい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