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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利源:关于“14利源债”无法按时兑付的公告

Sensex a share ·  2019/09/19 12:00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19-063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 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4 利源债”无法按时兑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利源”或“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22 日发行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4 利

源债”)将于 2019 年 9 月 22 日到期,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14 利源债”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债券代码:112227

3、发行总额:10亿元人民币

4、回售情况:2017年9月22日回售2,599,940张,回售金额:276,893,610元(含

利息)

5、债券余额:74,000.60万元人民币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

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调整前6.5%,调整后7%

8、信用评级情况: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发行时主体及债项评级

均为AA,目前主体及债项评级均为C。

9、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0、上市时间和地点:2014年1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付息日: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2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7年的9月

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3、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9月2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9月22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

付息款项自付息之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支付之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次债

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

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

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

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二、“14 利源债”无法按时兑付本金及利息

本次债券兑付日为 2019 年 9 月 22 日,因遇休息日,兑付日顺延至 2019 年

9 月 23 日。因本公司目前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期兑付 14 利源债的本金及利息,

公司会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尽早完成本金及债券利息的支付。

三、违约后偿付安排

(一)公司目前有息负债总额

截至 2019 年 9 月 19 日,公司有息负债总额 696,838.52 万元,具体如下:

融资方式 借款余额(单位:万元)

银行借款 222,030.98

融资租赁 152,954.14

公司债券 74,000.60

股东借款 19,200.10

纾困代偿 90,585.35

民间借贷 138,067.35

合计 696,838.52

(二)继续努力筹措资金,尽快确定资金到位时间

1、公司积极与金融机构、融资租赁机构等债权人进行了沟通,争取尽快和

解、展期或分期还款。

2、公司和控股股东正在积极寻求通过股权重组等方式,引入具有国有背景

或者具备更强资金实力的股东为公司提供有力支持,以期解决目前公司流动资金

紧张的困境。

(三)偿债保障措施落实

根据《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

定,当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或者在本次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

债券本息时,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四)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公司将全力配合受托管理人召开持有人

会议,就后续债务偿还计划、偿债保障措施落实等一系列事项进行统筹安排与执

行。

(五)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人执业行为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

相应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债券违约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二)上述事项可能会影响其他债权人对公司的信心,从而进一步减弱公司

融资能力,加剧公司资金紧张局面。

(三)目前公司正在全力筹措偿债资金,如公司无法妥善解决,公司会因逾

期债务面临进一步的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冻结等事项,也可能

需要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将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增

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同时进一步加大公司资金压力,并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影

响。

(四)公司 2019 年 9 月 9 日收到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

源中院”)《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

院受理了申请人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

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

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

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0 日

これらの内容は、情報提供及び投資家教育のためのものであり、いかなる個別株や投資方法を推奨するものではありません。 更に詳しい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