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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利源: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Sensex a share ·  2019/09/20 04:14

债券代码:112227.SZ 债券简称:14 利源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

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3 幢 1 单元 5-5

二零一九年九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或“公司”或“利源精制”)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由受托管理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华林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监管机构、公开市场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

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林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

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华林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名称: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4利源债”

发行规模:10亿元人民币

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

回售情况:2017年9月22日回售2,599,940张,回售金额:276,893,610元(含

利息)

债券余额:人民币74,000.60万元

信用评级情况: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发行时主体及债项评级均

为AA,目前主体及债项评级均为C。

发行利率:调整前6.5%,调整后7%

发行日期:2014年9月22日

上市时间和地点:2014年1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付息日: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2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7年的9月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9月2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9月22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违约情况:14利源债2018年9月22日未能按时支付2018年度利息,已构成实质

违约

二、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14利源债”无法按时兑付的公告

利源精制于2019年9月20日发布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4利源

债”无法按时兑付的公告》,公告主要内容为:

1、本次债券违约情况

本次债券兑付日为2019年9月22日,因遇休息日,兑付日顺延至2019年9月23

日。因公司目前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期兑付14利源债的本金及利息,公司会积

极筹措资金,争取尽早完成本金及债权利息的支付。

2、违约后偿付安排

(1)公司目前有息负债总额

截至 2019 年 9 月 19 日,公司有息负债总额 696,838.52 万元,具体如下:

融资方式 借款余额(单位:万元)

银行借款 222,030.98

融资租赁 152,954.14

公司债券 74,000.60

股东借款 19,200.10

纾困代偿 90,585.35

民间借贷 138,067.35

合计 696,838.52

(2)继续努力筹措资金,尽快确定资金到位时间

○1 公司积极与金融机构、融资租赁机构等债权人进行了沟通,争取尽快和解、展

期或分期还款。

○2 公司和控股股东正在积极寻求通过股权重组等方式,引入具有国有背景或者

具备更强资金实力的股东为公司提供有力支持,以期解决目前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的

困境。

(3)偿债保障措施落实

根据《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当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或者在本次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

息时,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 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 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 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4)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公司将全力配合受托管理人召开持有人会

议,就后续债务偿还计划、偿债保障措施落实等一系列事项进行统筹安排与执行。

(5)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

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应信

息披露和报告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风险提示

(1)本次债券违约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2)上述事项可能会影响其他债权人对公司的信心,从而进一步减弱公司

融资能力,加剧公司资金紧张局面。

(3)目前公司正在全力筹措偿债资金,如公司无法妥善解决,公司会因逾

期债务面临进一步的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冻结等事项,也可能

需要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将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增

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同时进一步加大公司资金压力,并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影

响。

(4)公司2019年9月9日收到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了申请人提出的对公司

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

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

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

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华林证券作为“14利源债”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

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在获悉上述事项后,及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

业行为准则》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华林证券将继续勤勉履行各项受托管理职责,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

理人的职责,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债券的偿付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

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

司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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