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9-057
债券代码:112476 债券简称:16 鄂能 01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鄂能 01”
上调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
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6鄂能01,债券代码:112476)
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赎回权利,或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票面利率。根
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不行使赎回,并上调
“16鄂能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48个基点,即“16鄂能01”公司债存
续期后2年(2019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10日)的票面利率为3.55%,
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2019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10日)内固定
不变。
2.根据《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条款,投资者有权选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年11月11日)将其
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或选择继续持有本
期债券。
3.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
持有的“16鄂能01”公司债券。截至2019年9月24日,“16鄂能01”
的收盘价为100.05元。投资者参与回售“16鄂能01”公司债券可能
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回售价格:100.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日:2019年09月23日至2019年09月25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年11月11日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
券(第一期)。
2.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利率调整选
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3年末赎回本期债券。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
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
赎回本期债券的公告。若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
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
公司债券。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利息在兑付日2019年11月11日
一起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
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不行使赎回,则本期债券将继
续在第4年、第5年存续。
5.发行人上调利率选择权: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关于放弃行使赎回的公告,将同时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
未行使上调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中未被回售债券的后续期限票面
利率仍然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
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
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
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
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7.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6鄂能01”,代码为
“112476”。
8.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
行。
9.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07%,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
年保持不变;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
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市场环境,
本公司决定上调“16鄂能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48个基点(其中1个
基点为0.01%),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2019年11月11日至2021年
11月10日)的票面利率为3.55%,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2019年11月
11日至2021年11月10日)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
年计息,不计复利。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
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
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1.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每
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2.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11月11日,本期债券计
息期间内每年的11月11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3.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1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
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11月11日。如投资者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1月11日。如
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
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
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不提供担保。
17.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公司主体
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18.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12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19.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3.07%,在债券存续期前
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决定上调“16鄂
能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48个基点,即“16鄂能01”公司债存续期
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3.55%,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内固定不变。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日:2019年09月23日至2019年09月25日。
2.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
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
少于1,000元。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
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登记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相
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
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
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
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年11月11日。公司委托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11月11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当期2018年11月11日至2019年11月10日期
间利息,利率为3.07%。每手(面值1,000元)“16鄂能01”公司债券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70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含QFII、RQFII)
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7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面值
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4.56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
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
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
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的交易
“16鄂能01”公司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
券将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后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
券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
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
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公司名称: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137号能源大厦
联系人:李骥
电话:027-86606107
传真:027-86606109
2.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27楼
联系人:聂冬云
电话:0755-83081482
3.债券登记机构
公司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广场25楼
联系人:丁志勇
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