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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业:关于转让内蒙古察哈尔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Sensex a share ·  2019/11/26 11:00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19092

关于转让内蒙古察哈尔新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露天煤业公司项目发展需要,按照2019年第三次临时董事

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转让内蒙古察哈尔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的

议案》的决定,露天煤业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察哈尔新能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察哈尔新能源公司”或“标的企业”)51%股权

(以下简称“交易标的”)转让给国电投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青格洱能源公司”),并拟与其签订《内蒙古察哈尔新能源

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合同》。

2.国电投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为国家电投集团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和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

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青格洱能源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露天煤业与青格洱能源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

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2019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内

蒙古察哈尔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

1

案,关联董事刘明胜、刘建平、吴连成、周博潇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

义务。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与会的8名非关联董事7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

通过该议案。根据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电投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刘建平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伍千万元)

6.经营期限:五十年

7.成立日期:2019年10月21日

8.主要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50%,

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0%,国家电投集团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0%。

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1N88C4G

10.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地热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企

业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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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青格洱能源公司2019年10月21日成立,暂无主要财务数据。

(二)关联关系

露天煤业与青格洱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双方”)均受实际控

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察哈尔新能源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察哈尔西街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办公楼四楼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刘建平

5.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6.成立日期:2018年7月5日

7.主要股东: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占51%股权,

乌兰察布市能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占49%股权。

8.经营范围主要包括:风电、光伏发电、储能、电力线路网络项

目的投资开发、生产经营及设备检修;电能销售;新能源发电业务的

咨询及服务。目前察哈尔新能源公司负责建设乌兰察布风电基地一期

600万千瓦示范项目。

9.乌兰察布市能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放弃察哈尔新能源公

司51%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10. 内蒙古察哈尔新能源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2018年末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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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总资产19,101,747.06元,负债1,747.06元,所有者权益

19,100,000.00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0元,净利润0

元。2019年10月末未经审计总资产74908837.54元,负债55808837.54

元,所有者权益19100000.00元,2019年1-10月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

额0元,净利润0元。

11.露天煤业不存在为察哈尔新能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察哈尔

新能源公司理财,以及察哈尔新能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露天煤业资金

等方面的情况。

(二)审计、评估情况

察哈尔新能源公司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6254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4月30

日,内蒙古察哈尔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人民币

7,465.68万元,负债账面价值合计为人民币5,555.67万元,净资产账

面价值合计为人民币1,910.00万元。

本次交易价值依据经备案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

的《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内蒙古察哈尔新能源

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内蒙古察哈尔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

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9)第0567号)确认。截至评估

基准日2019年4月30日,察哈尔新能源公司100%股权总资产账面价值

合计为人民币7,465.68万元,负债账面价值合计为人民币5,555.67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人民币1,910.00万元,经资产基础法评

估确认价值为人民币1,980.54万元。

4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4月30日,察哈尔新能源公司实收资本为

1,910万元,全部为露天煤业公司出资缴纳,乌兰察布市能源投资开

发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实际出资。本次察哈尔新能源公司51%股权(即

察哈尔新能源公司已收到认缴出资的100%)的转让价格为1,980.54

万元。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双方拟签订《内蒙古察哈尔新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转让合同》

主要内容 :

(一)交易价格

双方约定,本次交易价值依据经备案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出具的《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内蒙古察哈

尔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内蒙古察哈尔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9)第0567号)确认。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4月30日,察哈尔新能源公司全部权益经资产

基础法评估确认价值为人民币1,980.54万元。本次察哈尔新能源公司

51%股权(即察哈尔新能源公司已收到认缴出资的100%)的转让价格

为1,980.54万元。

(二)交割和期间损益归属

双方约定交割日为标的企业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在评估基准日

至交割日期间,与交易标的相关的正常盈利或亏损由青格洱新能源公

司享有和承担,露天煤业公司对标的企业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青格

洱新能源公司负责就交易标的转让向主管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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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露天煤业公司应予必要的配合。

(三)职工安置、债权债务以及权利义务等承继

本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和资产处理。青格洱新能源公司受让交易

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仍由本次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

享有和承担。露天煤业公司与乌兰察布市能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在设立察哈尔新能源公司时签订的《内蒙古察哈尔新能源有限公司合

资经营协议》《公司章程》中露天煤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由青格洱新

能源公司承继。

(四)合同的生效和补充

转让合同经双方履行完毕必要的审批程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未决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

合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露天煤业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发展需要,露天煤业公司拟将

察哈尔新能源公司 51%股权转让给青格洱能源公司。双方约定本次交

易价值依据经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确定。双方拟签订《股权转

让合同》对交易价格、交割和期间损益归属、权利义务等进行明确约

定。该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2019年年初至2019年10月31日露天煤业与国电投青格洱新能

源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 年年初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露天煤业未与国电投青格洱

新能源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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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转让内

蒙古察哈尔新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的决定,现将上述股权

转让给国电投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交易价格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的价值为转让依据,交易遵循了

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以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受让方青格洱新能源公司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我们同意前述议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另外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此项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

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

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上述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做出

决议。

八、备查文件

1. 2019 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2019 年第九次临时

监事会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意见;

3.《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内蒙古察哈尔新

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内蒙古察哈尔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9)第 0567 号)。

4.《 内 蒙 古 察 哈 尔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报 告 》( 天 职 业 字

7

[2019]26254 号)。

特此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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これらの内容は、情報提供及び投資家教育のためのものであり、いかなる個別株や投資方法を推奨するものではありません。 更に詳しい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