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 公告编号:2020-00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动减持且变动达到 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
团”)的一致行动人,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石集团”)
所持公司股份被部分平仓,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或“公司”)通过函询
宝石集团及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后获悉,宝石集团持股数量发生变动。因宝石集团在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西南证券”)进行的两融业务到期而未获展期,西南证券部分平仓以偿
还两融到期负债,导致宝石集团所持部分股份被动减持。
由于宝石集团上述被动减持,致使其与一致行动人东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旭科技”)持有的东旭光电股份减少比例合计达到 1.02%。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高新区黄河大道 9 号、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
住所
9 号 2 号楼 266 室(园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19 年 11 月 4 日-2020 年 3 月 10 日
股票简称 东旭光电 股票代码 000413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
股东名称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B 股等)
东旭科技 A股 439.21 0.08
宝石集团 A股 5,365.83 0.94
合 计 5,805.04 1.02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91,506.41 15.97 91,506.41 15.97
其中:无限售条
东旭集团 56,305.73 9.83 56,305.73 9.83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35,200.68 6.14 35,200.68 6.14
合计持有股份 439.21 0.08 0 0
其中:无限售条
东旭科技 439.21 0.08 0 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33,238.22 5.80 27,872.39 4.86
其中:无限售条
宝石集团 33,238.22 5.80 27,872.39 4.86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东旭集团 合计持有股份 125,183.84 21.85 119,378.80 20.83
及其一致
其中:无限售条
行动人宝 89,983.16 15.71 84,178.12 14.69
件股份
石集团
合计 有限售条件股份 35,200.68 6.14 35,200.68 6.14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 是□ 否√
的承诺、意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是□ 否√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是□ 否√
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本次被动减持前后公司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截至宝石集团本次减持前,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宝石集团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 1,247,446,26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77%。
截至 2020 年 3 月 10 日,东旭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宝石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93,787,96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83%,其中宝石集团持有公司 278,723,8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6%。宝石集团不再属于公司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
三、本次减持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对上
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防范应对
措施。
本次宝石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动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
股东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公司股东宝石集团此次部分股份被动减持未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履行预披露义务,公司已函告其相关规定及后
续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宝石集团表示后续将根据规定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宝石集团本次减持不存在与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
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3、宝石集团本次减持不涉及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
文件中所做出的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的情形。
4、本次宝石集团被动减持系因两融业务到期未获展期所致,后续不排除因该
原因继续被动减持东旭光电股份的可能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宝石集团在西南证券的
两融业务后续进展情况,及时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表。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