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0日,深交所发布公告,久祺收到了监管函。公告显示,公司2022年11月10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议案,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但是,在该期限届满后,久祺股份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直至2024年4月18日、22日才补充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期间,久祺股份最高使用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17,680万元,最高使用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29,469万元。公司的这些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6.3.5条。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第三十六条规定,久祺股份进行的相关行为也存在违规。深交所在监管函中表明,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