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100中国发布公告,于2024年6月18日,柏顺(香港)有限公司(呈请人)就公司尚未支付2021年8月11日到期的赎回价格5046.75万美元以及自2021年8月11日至2024年3月22日未偿还本金4500万美元的每年2%的违约利息238.5万美元,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提交一份针对该公司的清盘呈请(呈请)。呈请将于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上午10时于高等法院进行聆讯。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收到呈请。
公司将征询法律意见,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保护其合法权利。此外,该公司将反对呈请,此乃由于董事会认为呈请并不代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可能损害该公司的价值。鉴于呈请,该公司将于咨询法律意见后考虑向高等法院申请相关认可令。谨此提醒股东,概不保证高等法院将授出认可令。倘未获授出认可令但清盘令并未被驳回或长期搁置,则于开始日期或之后的所有股份转让均属无效。
公司将反对呈请。然而,鉴于公司清盘条例第182条的影响,该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提醒该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未获得高等法院的认可令下,于开始日期或之后作出的该公司股份转让均属无效。根据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所发出日期为2016年12月28日内容有关提出清盘呈请后转让上市发行人股份的通函,鉴于该公司股份转让过程中有可能受到限制及出现不确定性,对于透过香港结算进行股份转让的参与者(参与者)而言,香港结算可随时行使中央结算系统(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所赋予的权力,就该公司股份临时暂停提供其服务,而不作另行通知,当中包括暂停接纳该公司股票存入中央结算系统。获香港结算接纳但尚未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义重新注册的该公司股票将煺回予相关参与者,而香港结算将保留从该参与者的中央结算系统账户中记减相关证券以抵销任何已记存证券的权利。一般而言,上述措施将于清盘呈请已被驳回、长期搁置或该公司已从高等法院取得所需的认可令之日起不再适用。
呈请的提出不代表呈请人能成功对该公司进行清盘。于本公告日期,高等法院并无颁布清盘令以将该公司清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