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吉祥中通快递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实行统一管理被处以罚款28000元
2024年07月09日,来宾市邮政管理局就广西吉祥中通快递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行统一管理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广西吉祥中通快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军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良庆区 那浪路19号
品牌:中通快递
二、案由
未按规定实行统一管理
三、主要事实
未按规定实行统一管理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应当对实名收寄的内容、流程、安全实行统一管理。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8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改正违法行为
承办单位:来宾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