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中通快递有限公司因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被处以警告,并处1000罚款
2024年08月19日,烟台市邮政管理局就烟台中通快递有限公司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烟台中通快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智勇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山东华龙风机集团工业投资园1号
品牌:中通
二、案由
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
三、主要事实
我局接群众举报,烟台中通快递有限公司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单号为78812374854987的中通快件。
四、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并处1000罚款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烟台中通快递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承办单位:烟台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