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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茂控股:(i)建議按於記錄日期每持有一(1)股股份獲發五(5)股供股股份之基準進行供股;及(ii)建議更改每手買賣單位

国茂控股:(i)建议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一(1)股股份获发五(5)股供股股份之基准进行供股;及(ii)建议更改每手买卖单位

香港交易所 ·  2023/03/06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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