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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新能源于2023年12月28日交易时段后,透过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山高菏泽及其他投资者,与干德大有、厦门鹰远及目标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增资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山高菏泽将以人民币1元的代价,收购干德大有及厦门鹰远在目标公司的未缴注册资本,合共占目标公司0.73304%股权。此外,山高菏泽将向目标公司支付人民币76,102,500元,以支付相应未缴付投资额。增资协议则涉及山高菏泽认购目标公司经扩大股权的1.98165%,并向目标公司作出现金出资人民币223,897,500元。完成后,山高菏泽将直接持有目标公司2.69532%股权。收购事项按上市规则第14.22条合并计算,构成须予披露交易。增资完成须待先决条件达成,故收购事项未必进行。目标公司主要从事动力电池、新一代储能器及其系统相关业务,收购事项有助于本集团推进能源生产及消费革命,并与目标公司共同推进风光储充一体化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