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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万科企业(CHINA VANKE CO., LTD.)于2024年3月28日发布了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海外监管公告。公告显示,万科企业及其联属公司在日常业务中产生的应收款项总计为人民币15,390,223.99万元,2023年度累计发生的应收款项为人民币3,344,856.71万元,利息收入为人民币90,769.64万元,并在同年偿还了人民币4,294,125.00万元。截至2023年底,万科企业对联属公司的融资协议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1.30亿元,并无就此类融资协议履行支付义务的情况。万科企业与合作方在联合营公司同股同权,应收款项的商业条款与其他股东相同,部分按市场利率计息,利率范围在香港最优惠利率减3.5%至9.5%之间。该公司应收联合营公司款项及应收合营公司款项概无收取抵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