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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高控股:致登記股東之通知信函及回條

雅高控股:致登记股东之通知信函及回条

香港交易所 ·  05/23 04:58

Moomoo AI 已提取核心信息

雅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已於2024年5月24日向股東發出通知,公告公司通訊文件(包括通函、股東週年大會通告及委任代表表格)的電子版已可在公司及香港交易所新聞網站上獲得。此舉是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2.07A條於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的無紙化制度及電子發布公司通訊的規定。公司建議股東提供電郵地址以便及時收到未來的公司通訊,股東可透過掃描回條上的專屬二維碼或以書面形式回覆。若股東未能提供有效電郵地址,將需主動查看相關網站以獲取公司通訊,且公司將來會以印刷本形式發送需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股東亦可選擇繼續以印刷本形式接收公司通訊,但需於回條上註明並回傳給股份過戶處。
雅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已於2024年5月24日向股東發出通知,公告公司通訊文件(包括通函、股東週年大會通告及委任代表表格)的電子版已可在公司及香港交易所新聞網站上獲得。此舉是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2.07A條於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的無紙化制度及電子發布公司通訊的規定。公司建議股東提供電郵地址以便及時收到未來的公司通訊,股東可透過掃描回條上的專屬二維碼或以書面形式回覆。若股東未能提供有效電郵地址,將需主動查看相關網站以獲取公司通訊,且公司將來會以印刷本形式發送需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股東亦可選擇繼續以印刷本形式接收公司通訊,但需於回條上註明並回傳給股份過戶處。
雅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已于2024年5月24日向股东发出通知,公告公司通讯文件(包括通函、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委任代表表格)的电子版已可在公司及香港交易所新闻网站上获得。此举是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2.07A条于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的无纸化制度及电子发布公司通讯的规定。公司建议股东提供电邮地址以便及时收到未来的公司通讯,股东可透过扫描回条上的专属二维码或以书面形式回复。若股东未能提供有效电邮地址,将需主动查看相关网站以获取公司通讯,且公司将来会以印刷本形式发送需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股东亦可选择继续以印刷本形式接收公司通讯,但需于回条上注明并回传给股份过户处。
雅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已于2024年5月24日向股东发出通知,公告公司通讯文件(包括通函、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委任代表表格)的电子版已可在公司及香港交易所新闻网站上获得。此举是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2.07A条于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的无纸化制度及电子发布公司通讯的规定。公司建议股东提供电邮地址以便及时收到未来的公司通讯,股东可透过扫描回条上的专属二维码或以书面形式回复。若股东未能提供有效电邮地址,将需主动查看相关网站以获取公司通讯,且公司将来会以印刷本形式发送需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股东亦可选择继续以印刷本形式接收公司通讯,但需于回条上注明并回传给股份过户处。
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