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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中藥:聯合公告有關(1)要約人根據公司條例第673條通過計劃安排的方式將中國中藥控股有限公司私有化之附先決條件之建議及(2)建議撤銷中國中藥控股有限公司的上市地位之每月更新情況

中国中药:联合公告有关(1)要约人根据公司条例第673条通过计划安排的方式将中国中药控股有限公司私有化之附先决条件之建议及(2)建议撤销中国中药控股有限公司的上市地位之每月更新情况

香港交易所 ·  08/15 05:37

Moomoo AI 已提取核心信息

國藥集團共裕有限公司(「要約人」)正進行中國中藥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私有化程序,並計劃撤銷本公司的上市地位。要約人已於2024年2月21日發布聯合公告,提出私有化建議,並於後續幾個月發布更新公告。私有化建議的實施須滿足若干先決條件,包括獲得境外直接投資批准和反壟斷批准。要約人已提交相關文件至國資委、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審閱。要約人表示,由於涉及多個大型國有企業,準備和提交相關文件需時較長。股東和潛在投資者應注意,私有化建議尚未確定,交易仍存在不確定性。本公司董事會主席陳映龍先生及其他董事對公告內容的準確性負責。公告日期為2024年8月15日。
國藥集團共裕有限公司(「要約人」)正進行中國中藥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私有化程序,並計劃撤銷本公司的上市地位。要約人已於2024年2月21日發布聯合公告,提出私有化建議,並於後續幾個月發布更新公告。私有化建議的實施須滿足若干先決條件,包括獲得境外直接投資批准和反壟斷批准。要約人已提交相關文件至國資委、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審閱。要約人表示,由於涉及多個大型國有企業,準備和提交相關文件需時較長。股東和潛在投資者應注意,私有化建議尚未確定,交易仍存在不確定性。本公司董事會主席陳映龍先生及其他董事對公告內容的準確性負責。公告日期為2024年8月15日。
国药集团共裕有限公司(「要约人」)正进行中国中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私有化程序,并计划撤销本公司的上市地位。要约人已于2024年2月21日发布联合公告,提出私有化建议,并于后续几个月发布更新公告。私有化建议的实施须满足若干先决条件,包括获得境外直接投资批准和反垄断批准。要约人已提交相关文件至国资委、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阅。要约人表示,由于涉及多个大型国有企业,准备和提交相关文件需时较长。股东和潜在投资者应注意,私有化建议尚未确定,交易仍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董事会主席陈映龙先生及其他董事对公告内容的准确性负责。公告日期为2024年8月15日。
国药集团共裕有限公司(「要约人」)正进行中国中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私有化程序,并计划撤销本公司的上市地位。要约人已于2024年2月21日发布联合公告,提出私有化建议,并于后续几个月发布更新公告。私有化建议的实施须满足若干先决条件,包括获得境外直接投资批准和反垄断批准。要约人已提交相关文件至国资委、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阅。要约人表示,由于涉及多个大型国有企业,准备和提交相关文件需时较长。股东和潜在投资者应注意,私有化建议尚未确定,交易仍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董事会主席陈映龙先生及其他董事对公告内容的准确性负责。公告日期为2024年8月15日。
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